雲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沒想到竟與女子小慈(化名)大談不倫戀,小美抓包後,小慈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聯絡,否則賠償50萬元違約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雲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沒想到竟與女子小慈(化名)大談不倫戀,小美抓包後,小慈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聯絡,否則賠償50萬元違約金。豈料小慈非但沒收手,反而變本加厲與阿強頻繁見面、金錢資助,小美忍無可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3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小慈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丈夫阿強於109年5月20日結婚,婚後卻發現丈夫與小慈過從甚密,兩人於114年5月25日當面談判,小慈當場簽下切結書,承諾「同意不再與阿強有私下的往來交往、聯絡事情發生」,更白紙黑字寫明「倘若再行發生交往之錯事,其阿強的配偶,可無條件向我小慈本人求償新臺幣伍拾萬元正」。
小美原以為切結書能讓小慈知難而退,沒想到小慈竟把約定當空氣,非但沒斷絕往來,反而與阿強越走越近。阿強出庭時更坦承,兩人從114年11月起每隔2到3天就會在晚上6點多通電話,「聊的內容都是聊近況、互相的感受,並表達彼此想念之情」,更直言「我們是情侶」。
更離譜的是,阿強向法官供稱,只要他向小慈開口說「身上沒有錢」,小慈就會立刻拿錢到嘉義縣太保市七主千歲廟前給他,從114年11月起,光是在廟前見面交付現金就多達4次,金額從1萬到2萬元不等,每月金援高達3到4萬元。兩人見面後還會先吃飯,再到廟前坐著聊天,互動宛如情侶。
小美指控,115年1月30日傍晚6時22分許,她當場在新港麵館抓包兩人在公開場合幽會,氣得找來親友包圍小慈理論,一群人更殺到小慈住處協調,小慈當場脫口「上次打的切結書內容,就是如果我再去找他,就賠配偶50萬元」,等於當面承認違約。小美事後更發現自己長期承受情緒壓力,已出現焦慮、失眠等身心狀況,持續就醫治療中。
全案審理期間,小慈雖辯稱115年1月30日是阿強主動借錢應急,兩人沒有逾越份際行為,更反咬小美當天對她施以傷害、妨害自由,導致她左側耳道出血併耳鳴,嘴唇、胸壁與顏面多處擦挫傷,主張以80萬元慰撫金抵銷賠償。
但法官審酌阿強的證詞及兩人頻繁聯繫、金錢資助等事證,認定小慈確已違反切結書約定,侵害小美配偶權情節重大。對於小慈主張違約金50萬元過高應予酌減,法官強調切結書是小慈基於自由意志簽訂,且違約事由顯可歸責於小慈,「若得於違約後恣意指摘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核減,無異架空該切結書之約定內容」,因此維持50萬元違約金,不予減價。
至於小美另依侵害配偶權請求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定切結書的50萬元屬「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已涵蓋全部損害,不得重複請求,予以駁回。小慈主張的24,999元電視差額及80萬元抵銷抗辯,也因屬故意侵權行為所生債務,依法不得抵銷,全數遭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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