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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鎮觀點:陸委會的「風險」效應,「寒蟬」與「狼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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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務院公布《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841號令),九月十五日起施行後,陸委會每周記者會皆提醒國人赴中國大陸的「風險」。陸委會主邱垂正於八月五日表示「赴陸風險增加」,八月十三日副主委梁文傑提醒科技業、台商、台幹赴大陸的風險時表示:「台灣人」在大陸的認知中「就是中國人」,可能被依中國公民相關規範限制出境的風險。 問題是:政府提醒風險與解釋法律,是兩件不同的事情。目前陸委會最大的問題是:只提醒「風險」與零星「個案」,而沒有把「841號令」所涉事實、法律與推論分層說清楚。可惜,陸委會的政治語言往往先於法律語言,結果越是強調「中國威脅」,越容易讓民眾越聽越糊塗。 首先,陸委會必須回答:「台灣人」、「中國人」兩者究竟是政治認知、法律身分,還是執法上的實際分類?三者不能混為一談。依據現行兩岸相關特別律法規定,兩岸人民往來不是套用一般外國人的法律模式。「841號令」並沒有因此改變台灣居民赴大陸的基本證件模式。 賴政府真正必須面對的是: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究竟如何定位?又北京對「台灣居民」究竟如何定位,以及大陸哪些法律可以把台灣居民納入規範對象?這才是陸委會應該拿出具體法條、行政規章與實際案例回答的問題。 其次,「841號令」第四條究竟如何適用?目前最受到關注的是涉及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並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者,主管機關可以決定不准出境。陸委會特別提醒在陸投資、科技及半導體相關台商、台幹,這個風險警告有其合理性。但是,「科技業者存在風險」不能直接推論成「所有台灣人都有被限制出境的風險」,又「可能適用」也不能說成「法律已明文規定台灣人就是中國公民」。 再次,陸委會必須回答何謂「選擇性」?梁文傑表示:中國對「中國公民」定義是否適用台灣人,「常常是選擇性的」,並認為中國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把台灣人當中國人處理。但如果這是陸委會的核心情報判斷,那麼更應該把「選擇性」的依據公開說明。 陸委會如果要真正讓人民理解「841號令」所產生的效應,就必須把民眾最想知道的問題與政府的回答逐一對照,製作成一張「法源—對象—要件—裁量—案例—救濟」的「台灣人赴陸身分法律關係圖」。 例如,哪一部法律可以這樣解釋? 過去有哪些案例?哪些案件被當作中國公民處理?哪些案件台灣居民被當作境外人士處理?大陸官方的判斷標準是什麼?是公安、海關、商務部門,還是其他機關決定?賴政府如何確認這些風險?如果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可能」就只是陸委會的「風險推估」,而不是法律分析。 人民最關心的是:到底是大陸法律真的如此危險?還是賴政府自己也還沒有把大陸的法律,究竟如何適用於台灣搞清楚?政府到底有否「最後定調」的跨部會法律機制?政府究竟有沒有能力,把兩岸之間「不同法律體系對同一個人的不同身分認定」講清楚? 陸委會若再不斷使用「可能」、「選擇性」、「有可能發生」等中國威脅語言,卻沒有提出相應的法律證據,人民將越聽越糊塗。政府的一句「可能」,媒體標題變成「恐被抓」、「有去無回」,最後,對人民產生的效應是「寒蟬」與「狼來了」。 *作者為大學教師,陸委會前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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