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负担房屋政策应该追求的不是“全国同价”,而是“全国人民都有机会负担得起”。

全国可负担房屋明年起不再统一以30万令吉作为标准,而是依据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地理位置、房屋类型及市场需求制定价格。房屋部的这个决定,显然是更好做到了从追求形式上的统一,转向追求实质上的公平。
从政策理论而言,“统一”并不必然等于“公平”。因为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的收入结构、土地成本、人口密度、就业机会和房地产价格,所以是难以制定同一个价格标准,来界定“可负担”的定义。事实上,可负担房屋的核心概念,应该是“负担能力”,而不是“固定价格”。
所谓负担能力,本质上取决于房价与家庭收入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受到利率、生活成本、交通成本及其他家庭支出的影响。
简单来说,同样的30万令吉,在不同地区、不同收入群体眼中,其经济意义完全不同。对高收入城市居民而言,30万令吉可能相对容易承担,对收入较低地区者,却可能已经超出实际能力。
因此,当巴生河流域的可负担房屋价格,可能达到50万令吉时,我们不应该简单地以“50万太贵”作为判断标准。
真正应该问的是,这个价格是否仍然属于目标群体可以合理承担的范围。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50万令吉与30万令吉一样,都可以成为某一个地区的政策价格。
反之在房价较低的地区,政府坚持30万令吉的统一标准,也未必是一种保护。因为政策价格一旦成为市场的参照点,甚至可能产生“价格锚定”效应,使原本低于30万令吉的房屋逐渐向这个价格靠拢。
如此一来,原本为了帮助人民而设立的政策,反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价格结构。
我们要厘清一件事,即房屋政策的目的是要纠正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取代市场。
政府需要做的是,透过规划的保障机制,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体能够进入住房市场,而不是简单的为可负担房子订价。尤其在房地产高度区域化的国家,市场供需本来就不同,政策必须允许差异存在。
从这个角度看,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地区收入、房价及需求,是政策走向精细化的重要一步,这也意味着房屋政策可以陆续从“行政定价”逐渐走向“数据治理”。
当然,因地制宜并不意味着可负担房屋的价格,可以被无限制地提高。政策仍然必须设定清楚、透明且可监督的标准,并定期检讨有关数据,确保价格调整真正反映收入和市场变化,而不是成为发展商提高售价的工具。
总而言之,可负担房屋政策应该追求的不是“全国同价”,而是“全国人民都有机会负担得起”。
大城市与小城市本来就拥有不同的经济逻辑,房价可以不同,标准可以不同,但政府必须坚持同一个目标,如何让当地真正有需要的年轻人买得起房的同时,又要避免政策过度干预而扭曲房地产市场。
反之,如果坚持用一个价格解决所有地区的问题,最终很可能是既无法真正帮助大城市年轻人,也无法照顾小市镇年轻人。
毕竟,可负担房屋从来不是一个数字,而是一种能力;不是全国统一一个价格,而是让不同地区的人,都能够在自己的经济条件下拥有合理的居住选择,才是这项政策改革真正的用意和目的。
打开全文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