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控前夫趙建銘挪用孩子2300萬的教育基金。 (資料照/陳志源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近期自爆離婚,表示自己除贈與前夫趙建銘6000萬元店面,還曾為了3個孩子準備2300萬元的教育基金,可遭對方挪用未還。律師蘇家宏遂針對「父母幫孩子存教育基金,錢到底是誰的?」為主題作法律解釋,並整理出5個注意事項。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表示,陳幸妤指出自己在孩子未成年時,分年贈與共2300萬元到孩子名下定存,作為孩子的「教育基金」,後來趙建銘表示要幫孩子投資,於是協助更換銀行並進行投資,相關印鑑也由趙建銘保管,如今孩子都已成年,陳幸妤希望趙建銘能把銀行帳戶交還給孩子。
孰是孰非的部分,蘇家宏不想做判斷,但此事件提請每位父母一件很重要的事,幫孩子準備教育基金時,若帳戶、印鑑、管理權沒有說清楚,愛也可能變成一筆糊塗帳。以下有5個注意事項:
第一是「贈與財產給孩子,所有權就變成孩子的。」無論孩子剛出生還是已成年,只要把錢贈與並存入其名下,在法律上產權就屬於孩子本人,不再是父母的個人財產。
第二「代管分清楚,專戶專用最安心。」孩子是獨立的個體,就算是未成年子女也並非父母的附屬品,給孩子的金錢或投資,務必使用孩子自己的帳戶。若代管的父母私自把錢轉入自己戶頭花用殆盡且未用於孩子,未來若被提告刑事侵占,恐面臨刑責風險。
第三「孩子一成年,就擁有完整控制權。」父母依法可以代管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但當孩子滿18歲成年後,孩子自己就擁有完整法律權利。成年子女有權直接向銀行調閱明細、變更印鑑與密碼,甚至自由買賣投資標的,父母無法強制扣留。
第四「善用『附負擔贈與』,約定管理年限。」若擔心孩子一成年就揮霍,可以在贈與時白紙黑字簽訂「附負擔(條件)贈與契約」。例如約定「由媽媽代管至孩子滿 30 歲,若私自動用則撤銷贈與並收回款項」。不過,贈與條件需由「出資贈與人」與孩子合意訂立;若當初是純粹贈與且無任何條件,孩子成年後要求返還帳戶,代管方在法律上很難拒絕。
最後,「善用『子女教育信託』保護更長遠」如果擔心私下簽約孩子不遵守、父母又捨不得告孩子,或是擔心父母突然發生意外無法管理,最好的方式是成立金錢信託。由律師協助擬定信託專款專用條款,委由信託銀行代為管理與撥款,如定期支付學費、生活費等,既能保障孩子受教權,也不怕資產被輕易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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