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9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相關子法,台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發布聲明,呼籲不要設置門檻,切割已在偏鄉長期深耕的教師。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聯合8個縣市教師工會組織共同發布聲明指出,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在非偏遠地區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的校長及教師,應給予特別獎勵。不過,落實至子法「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時,卻設限強調要由非偏遠地區自願赴任,且將適用對象劃定於107年6月21日立法之後新任、轉任教師。
台教產理事長郭彥成表示,這樣的切割方式,長期深耕在偏鄉的教師,反而無法獲得獎勵,導致變相懲罰。
另外,工會也主張不要將「傷害保險」塞進「特別獎勵」的範疇中。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表示,偏鄉山路坍方、落石砸落等通勤風險,是全體偏鄉教育工作者每日面臨的實體威脅,不該區分新舊、教職或行政人員,更不該限定為自願赴偏鄉者的特別獎勵。
台教產等工會建議修法方向,應將「傷害保險」回歸獨立法律保障,適用對象全面擴大到校長及教職員工。另一方面回歸「自願轉任特別獎勵」本質,終結把保險當獎勵的制度。(編輯:張銘坤)1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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