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9日電)高雄一名仲介業者藉帶女看護赴新雇主家機會,先將女方帶回住處開價求歡,不料遭拒絕後還強行擁抱猥褻。高雄地院審酌女方願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緩刑2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這名男子身為人力仲介業者,僅為滿足私慾,竟利用仲介將女方帶往新雇主家機會侵害性自主權,導致女方心理受創;但念及男子犯後於法院審理中終知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當庭達成和解、當場給付賠償完畢。
法官審酌,被害人已獲得彌補並表明願意原諒,給予宣告緩刑自新機會,且公訴人也同意給予緩刑,考量男子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一名男仲介業者民國114年8月14日下午4時許,利用仲介女看護前往新雇主家從事看護工作機會,先帶女方前往其高雄市住處。同天晚間9時許,男子拿出裸照及色情影片給對方觀看,並拿出新台幣1000元要求發生性行為。
女方當場拒絕後,男子再以手撫摸她的大腿;女方隨即站立並再次表明拒絕,但男子竟又從後方用手環抱,要求至房間同睡,接續為強制猥褻行為得逞。女子不甘受辱,趁隙撥打視訊電話向配偶及前雇主女兒求救,並自行離開現場報警處理。(編輯:張銘坤)1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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