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聲喊著口號,希望在釋憲案後,各界能持續關注後續的相關修法及配套。憲法法庭日前認定舊刑法的追訴權時效規定,沒有考量兒少被害人無法及時揭露受害事實,過度限制司法救濟權利,宣告違憲,讓釋憲案涉及的11名被害人判決全部廢棄,發回原本管轄的法院重新審理,當初協助釋憲的NGO團體感到欣慰。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釋憲案律師蔡尚謙表示,「我們的釋憲案件這一次只是刑事追溯期的問題,我們仍然有民事請求權時效的釋憲案等待審理。」不過NGO團體一起呼籲,後續的相關修法等的配套應該儘快排程,不應讓尚未走進憲法法庭的倖存者繼續被制度遺忘。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如果性侵害的追溯期即使延長了,但是如果沒有一個友善的司法環境,沒有一個性侵害的專屬的證據法則,他一樣是枉然。」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副執行長陳利益認為,「要求這些立法委員應該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積極趕快來排審這些關於刑法民法相關的追溯期的修法的草案。」NGO團體也呼籲司法體系,應該盡速檢討性暴力案件的證據認定,以倖存者為主體,重新認定證據的可信度。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回應,「證明力的部分他涉及了法院的司法審判實務的見解,還有法院在具體個案中心證的形成,那我們先前的檢察官在這個案當中我們會積極的偵查,也會強化補強證據。」除了法務部做出回應,對於NGO團體針對性侵害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釋憲案,呼籲進行公開言詞辯論審理。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表示,這屬於憲法法庭的審判事項,後續會由憲法法庭審理後,由大法官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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