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全國地檢署檢察長日前陸續寄給轄區里長選舉查察法律宣導信,要求民眾不能赴陸招待、支持特定候選人,否則涉犯《反滲透法》重罪,被質疑「政治恐嚇」。最高檢察署今(19)日澄清絕無政治恐嚇,強調信函載明罪刑內容均有法律依據,主要是進行法治宣導,檢察官辦案均依據個案情節,以及調查所得的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查明是否涉有犯罪嫌疑。
知名文史工作者徐宗懋投書媒體,批評檢察機關在大選之前,又展開大動作,發函給全台灣所有里長,警告不能違反《反滲透法》,如果接受招待,談到支持某個候選人,最高刑期10年,如果受「滲透來源」指示,則加重刑期云云,極盡政治恐嚇之能事,製造綠色恐怖氣氛,造成基層驚慌。
最高檢說,各地檢署以「守護家鄉的一票—檢察長給鄉親的一封信」載明檢舉專線及檢舉管道,交由村里長協助轉知轄內民眾,是在借重村里長熟稔轄內民眾之親和優勢,透過檢察機關與民政體系公部門之合作,向民眾進行妨害選舉犯罪不法之宣導,及早深化妨害選舉之法治教育,提醒民眾遵守法律規定,避免誤觸妨害選舉之刑責,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妨害選舉之不法情事,共同維護選舉公正,也是今年九合一年選舉不法防制宣導之一環。
最高檢表示,「守護家鄉的一票—檢察長給鄉親的一封信」所載罪刑內容皆有法律依據,且相關犯罪構成要件,除有法律規定,亦有最高法院判決可參。
最高檢說,檢察官偵辦案件,是因應法律明定犯罪構成要件,按具體個案情節,依調查所得之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查明是否涉有犯罪嫌疑,而為司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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