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社家署19日預告訂定「兒童托育服務實施準則」草案,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托育人員屬專業人員,本身具有專業知能,相關準則適用於提醒托育人員需要注意的面向,且托育機構主管應負起督導責任,若有違反「兒童托育服務法」情事,將依據相關規範開罰。張美美說明,「兒托法」第9條規範,托育服務應以兒童為主體,秉持性別、族群、文化平等並重,以尊重兒童發展為前提,提供符合適齡適性的保育照顧、適宜兒童發展的環境、充分的營養保健、生活照顧、學習活動、社會發展相關服務,並記錄兒童生活與成長及轉介,提供育兒諮詢及家庭支持資訊。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此外,張美美指出,「兒托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托育服務內容的實施準則,因此社家署於今日預告訂定「兒童托育服務實施準則」,作為托育機構、托育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時的參考準則,並自刊登次日起60日內收集各界意見。張美美表示,準則明定托育服務應遵守「營造安全及健康之托育環境」、「提供兒童適齡適性之保育照顧」、「支持家庭育兒之需求」等原則,居家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則應尊重、接納及公平對待所有兒童,以溫暖、正向態度與兒童建立依附與信賴關係,並以符合兒童理解能力的方式溝通,確保兒童安全。準則草案也規範,居家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應視兒童年齡、生理發展及其他個別差異,安排規律的作息;兒童睡眠時,並應確保睡眠環境安全,且定時確認兒童狀況。張美美補充,因為每個孩子的睡眠情況都不相同,睡眠期間的安全是托育人員常常忽略的問題,因此在準則中特別提醒。另張美美指出,準則中也包括托育環境衛生相關規範,比如定期清潔及消毒兒童使用之空間與設施設備、兒童個人用品及寢具應區隔放置、定期檢查並維護設施設備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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