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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變凶宅價值大跳水!鑑價減損逾226萬元 判租客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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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變凶宅價值大跳水!鑑價減損逾226萬元,法院判決女租客須賠到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房屋變凶宅價值大跳水!鑑價減損逾226萬元,法院判決女租客須賠到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一間房子出租後竟成了「凶宅」,房東不僅面臨房屋交易價值大幅縮水,還得為此走上法院求償。一名女房東小若將房屋出租給女子小婉,沒想到小婉的丈夫阿承(均化名)在屋內輕生身亡,導致房屋被認定為凶宅。小若提告要求賠償房屋價值減損。

租約寫明若非自然死亡 須賠房屋價值損失

判決書指出,小若與小婉簽訂租賃契約,約定每月租金1.8萬元。不料,阿承在租屋處輕生死亡,房屋因此成為一般俗稱的「凶宅」。雙方租約第19條第7項明定,如果承租人或使用人在租賃標的內發生自殺、兇殺或意外等非自然死亡事件,承租人及其繼承人應就房屋因此造成的價值損失負賠償責任。

小若認為,房屋發生輕生事件後,勢必影響日後交易價格,因此提出損害賠償。小婉則曾在準備程序中表示:「我沒有錢可以支付,我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後續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庭。

房產鑑價結果曝光 變凶宅瞬間少226萬元

法院審理時特別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該房屋在未受凶宅因素影響下,正常價格約為1056萬3314元;但因屋內曾發生自殺死亡事件,瑕疵價值減損率達21.46%,凶宅因素影響後的價格僅約829萬6427元。換算後,房屋交易價值減損達226萬6887元。

法院認為,房屋內發生自殺死亡,確會使房屋成為一般社會認知的凶宅,而凶宅通常容易讓一般買受人或承租人有所忌諱,也可能影響日後交易價格;相關房屋交易及拍賣程序,也會將建物內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列為重要資訊,因此房屋價值減損並非房東單方面臆測。

律師費10萬元也要賠 總額236萬6887元

此外,租約第19條第9項還約定,若因租約發生訴訟,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由承租人負擔。小若因此提出10萬元律師費收據,法院認定有契約依據,同樣判准。法院因此,判小婉應給付小若236萬6887元,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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