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原野编译报道】当地时间8月19日,葡萄牙正式加入欧洲多个限制公共场所全脸遮盖服饰的国家行列。葡萄牙总统安东尼奥·塞古罗日前签署法案,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遮挡面部、导致无法识别身份的服饰。该法律在实践中主要针对遮挡全脸的布卡(burqa)和尼卡布(niqab)罩袍。
葡萄牙总统府表示,人的面部是“人类身份和交流的核心要素”,并同时承认,这一议题具有“高度的社会和文化敏感性”。
这项被葡萄牙媒体称为“布卡罩袍法”的法案由右翼政党推动,并于今年7月获得议会通过。表决过程中,执政右翼联盟和极右翼政党投下赞成票,而左翼政党则投下反对票。
根据最终文本,公共场所禁止穿戴旨在遮挡面部、妨碍身份识别的服饰;与此同时,法律还禁止任何人以性别、宗教、年龄或出身等理由,强迫他人遮挡面部。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150欧元至3000欧元罚款。
法律同时设置了若干例外情况,包括出于健康、职业、艺术表演以及天气原因需要遮挡面部的情况。此外,宗教场所、外交机构和飞机内也不适用这一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葡萄牙并非欧洲第一个针对公共场所全脸遮盖出台法律的国家。过去十多年间,法国、比利时、奥地利、丹麦、荷兰以及瑞士等国已经陆续出台相关规定,但各国禁令的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并不完全相同。
法国:2010年起禁止在公共空间遮挡面部
法国是欧洲最早通过全国性“遮脸禁令”的国家之一。
2010年通过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公共空间不得穿戴旨在遮挡面部的服饰。法国官方解释称,这一规定适用于公园、咖啡馆、商店等公共场所,布卡和尼卡布等完全遮挡面部的服饰均在禁止之列,不涉及普通穆斯林头巾。
法国法律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性别为理由强迫他人遮挡面部。
法国的相关法律曾受到欧洲人权法院审查。欧洲人权法院在2014年“S.A.S.诉法国”一案中认定,法国的全面公共空间遮脸禁令并未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比利时:2011年开始实施公共场所遮脸禁令
继法国之后,比利时于2011年出台全国性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完全或部分遮挡面部、导致本人无法被识别的服饰。
这一规定同样并非只针对宗教服饰,而是从公共安全和身份识别角度,对遮挡面部的行为进行限制。
因此,欧洲国家所说的“罩袍禁令”在法律文本中往往并不会直接写成“禁止布卡”或“禁止尼卡布”,而是使用“遮挡面部的服饰”等更具普遍性的法律表述。
奥地利:公共场所遮脸最高罚150欧元
奥地利的《反蒙面法》(Anti-Gesichtsverhüllungsgesetz)于2017年10月生效。
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建筑内,如果通过衣物或其他物品遮挡面部,使面部无法被辨认,将构成行政违法,最高可处150欧元罚款。
法律覆盖的“公共场所”范围较广,包括普通公共空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
丹麦:2018年禁止公共场所穿戴遮脸服饰
丹麦于2018年通过“遮脸禁令”,并于同年8月1日生效。
丹麦《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穿戴遮挡面部的服饰,可被处以罚款;法律同时规定,如果遮挡面部具有“正当且值得认可的目的”,则可以获得豁免,例如出于天气等合理原因。
也就是说,丹麦法律针对的并不是单纯的宗教服饰,而是公共场所的面部遮挡行为本身。
荷兰:只在特定场所禁止
与法国、丹麦等国不同,荷兰采取的是“部分禁令”。
2019年8月1日起,荷兰禁止在以下场所穿戴使面部无法辨认的服饰:
公共交通工具;
政府机构及其建筑物;
教育机构;
医疗机构。
因此,在荷兰的火车、地铁、有轨电车和公交车上,以及学校、医院和政府机构内,都不得穿戴布卡或尼卡布等遮挡面部的服饰。
但在普通街道等其他公共空间,荷兰目前并没有实施全面的遮脸禁令。
瑞士:2025年起全面禁止公共场所遮脸
瑞士是欧洲近年来最新实施全国性“遮脸禁令”的国家之一。
2021年,瑞士全民投票以微弱优势通过了禁止公共场所遮挡面部的宪法修正案;相关联邦法律最终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目前,在瑞士公共场所遮挡面部原则上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瑞士法郎罚款;通常情况下,现场固定罚款为100瑞士法郎。
瑞士法律同时规定了一系列例外,例如:
健康原因;
安全原因;
恶劣天气;
宗教场所;
飞机上;
外交和领事机构;
某些当地传统活动;
艺术或娱乐表演等。
此外,挪威也在教育领域实施了面部遮盖限制。2018年生效的法律禁止学生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穿戴完全或部分遮挡面部的服饰,但对气候、教学、健康和安全等情况设置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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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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