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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今朝野協商 經民連批13減稅版本轉嫁財團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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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0日)朝野協商「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修法,對此,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14個審查版本中,除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提案是關於產業園區用地與社宅規範外,其餘13案皆涉及減稅,卻未依「財政紀律法」進行稅式支出評估及說明財源,以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25人提案大幅擴大研發、併購抵稅及放寬高風險新創租稅優惠,形同由納稅人承擔財團投資風險,恐衝擊國家財政健全,呼籲朝野暫緩審議。立院今天朝野協商「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修法,經民連為此召開記者會。賴中強指出,總統賴清德日前宣布202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規模達3兆9266億元,較今年的3兆305億元成長29%。而賴清德及國人眼中的半導體與AI產業紅利,確實會展現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明顯增加,但「產創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將大幅抵減營所稅,恐嚴重衝擊國家財政健全。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賴中強表示,現行條文第10條規定,為了促進產業創新,企業可以將年度研究發展支出的15%,抵減該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或將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的10%限度內,抵減3個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但均以不超過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不過,14個審查版本中,有13案皆涉及減稅,包含藍委楊瓊瓔、林思銘及綠委邱志偉等提案擴大抵稅幅度,要將研究發展支出的15%調高為30%、10%限度內調高為20%限度內,再將抵減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上限的30%調高為50%。不僅如此,除了企業實際投入研究發展支出可抵稅外,企業「投資併購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之高風險創新科技新創事業支出」也可以比照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此修正草案,實質上是將財團併購新創事業費用,透過抵稅方式,部分轉嫁由全體納稅人負擔。賴中強以楊瓊瓔版為例,除上述第10條修正外,第23-1條條文修正放寬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事業租稅優惠;第23-2條條文修正則規定將投資高風險新創適用年限從現行規定的未滿5年放寬至未滿8年,個人股東重點產業最高減除額由500萬倍增至1000萬元;更首度擴張至法人股東,允許依取得股票價款20%限度內、5年內最高抵減50%營所稅且「完全無金額上限」。賴中強質疑,這等於大財團投資新創的風險由納稅人負擔兩成,每年營所稅還通通減半,所以若該法真的通過修法,實施這個制度,請問政府還有足夠的錢做國防、交通、教育與文化建設嗎?政府還有錢撥補勞保、健保嗎?國民社會福利不會縮水嗎?經民連副秘書長陳佑維強調,「財政紀律法」第5條、第6條及「預算法」第91條均明定,大幅減少歲入法律案應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並詳予評估效益。此次13個減稅版本皆未落實評估,朝野應謹慎審視大規模減稅對財政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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