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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总挺混合税制增效率 SST融GST减企业负担 | e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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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欢迎政府探讨结合消费税(GST)与销售及服务税(SST)部分元素,认为有关混合税制若设计得当,可在维持现有SST框架的同时,借鉴GST优势,提高税制效率与透明度,并减轻企业税务合规负担。

中总今日发文告说,政府目前并非重新推行广泛征收的GST,而是在现有SST基础上进行优化,探讨针对性的SST-GST混合税制。

长期仍支持重启GST

从税制结构来看,中总长期支持重新落实GST,并认为多阶段征收的GST,一般比单阶税制的SST更具效率及透明度。

这是因为GST的进项税抵扣机制(Input Tax Credit),能够避免税务层层叠加及重复征税,同时扩大税收合规覆盖面。

文告说,不过,考虑到目前家庭收入水平仍偏低,政府选择先优化现有SST,并研究结合GST特点的混合税制模式。

目前,财政部仍需全面检讨有关建议,并准备正式报告提呈内阁,现阶段尚未确定落实时间表,也未作出最终决定。

消除税上加税效应

中总建议政府在设计新税制时,首要考虑消除税务层层叠加效应。

中总指出,GST进项税抵扣机制允许企业抵扣采购、原材料及其他商业用途所缴付的税款,有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提升我国企业的成本竞争力。

其次,政府必须充分考虑GST与SST在税制结构、立法方式及实施机制上的根本差异,对拟议混合税制进行全面检讨。

中总认为,政府应统一会计规则及法律定义,减少税务解释上的模糊空间,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更容易理解及遵守相关税务规定。

简化程序改善现金流

此外,为提高税务合规便利性及改善企业现金流,政府应减少企业面对的文书及文件要求。

中总建议,政府可考虑采用自动进项税申报机制,再通过随机审计进行监督,同时缩短进项税退税处理时间。

中总强调,拟议的SST-GST混合税制必须在促进企业发展与简化税务合规之间取得平衡。

与此同时,新税制也必须确保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具备永续性,并避免对低收入群体及中小企业造成过度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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