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食喪屍菸彈高速逆向撞死三重員警的黃國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黃國維於2024年7月間,吸食「喪屍煙彈」等毒品後,駕駛賓士車在三重區逆向高速對撞1輛巡邏警車,造成1位警員傷重不治、是國內警員被「喪屍煙彈」毒駕撞死殉職首例。黃男一審遭重判18年6月,二審原本撤銷判決將全案發回國民法官,但最高法院又判決本案由高等法院進行更審。更一審今(20)日開庭審理,殉職員警黃瑋震的妻子也到場旁聽,她說孩子非常思念父親,會告知孩子,「爸爸被神明帶到天上治療了」,安慰孩子。
本次開庭時,殉職員警的遺孀也到庭聆聽,她泛淚表示,會向孩子解釋「爸爸被壞人撞死了……神明跟我說要把爸爸帶去天上治療,治療好就會把爸爸送回來」。她也堅強的表示,要跟丈夫說:「不要擔心,我會好好把小朋友帶大。」。另外陪同出席的律師葉書妤也指出,希望高院最少能維持一審的刑度,不要再減輕。
至於犯案的黃男則在庭上表示,「我承認毒駕,不爭執所有事實,但我覺得一審量刑過重」而辯護律師也指出,黃男當時駕車上路時為凌晨1點,路上沒什麼車子、行人,他也沒有競速、蛇行,所以在路上並未「構成具體危險」,應該論以較輕的罪名。而黃男自己也補充,當時自首,應該要再減刑。全案諭知候核辦。
▼遭毒駕撞死的三重員警黃瑋震遺孀。(圖/記者吳銘峯攝)

本案發生於2024年7月間,現年28歲的黃國維,自下午3點多起,就陸續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以及摻有愷他命、第四級毒品2-(2)氯苯基-2-經基環己酮(愷他命原料之一),與第三級毒品管制的動物麻醉用藥異丙帕酯、人體麻醉用藥依托咪酯的喪屍煙彈。到了隔日凌晨,黃男駕駛賓士車出門,一路蛇行飆車、闖紅燈、任意左右轉;沒多久,他開到三重區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闖紅燈,逆向高速撞上對向正在停等紅燈的巡邏警車。
警車遭猛力衝撞後,向後推撞1輛多元計程車,黃男也再撞上該計程車,挨撞的警車一路退到民宅騎樓才停住,警車副駕駛座的28歲警員黃瑋震,全身多處骨折導致創傷性血胸,送醫不治;現場還有多人受傷。案發後震驚社會,黃男遭逮捕羈押,才被發現他除了毒駕以外,也無照駕駛,檢方依照「公共危險」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8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援引《國民法官法》第92條規定,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地院更審;新北地院應該再組成國民法官,重新審判本案。此為《國民法官法》2023年正式施行以來,首度有法官使用此條規定撤銷發回更審。但檢方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高院判決並發回,要求高等法院實質審理。高院定20日更一審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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