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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明年度總預算案送出立法院後擇期拜訪韓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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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116年度總預算相關內容。(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116年度總預算相關內容。(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宣布不副署「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掀起院長卓榮泰與立法院長韓國瑜隔空交火,也再次掀起各界對於副署權的討論。對此,卓榮泰今(20日)出席院會後記者會說明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重申,是依據《憲法》,若一個法律案破壞財政紀律、違憲,行政院長就有責任跟義務。卓也透露,116年度總預算案送出到立法院後,他跟秘書長張惇涵會擇期拜訪韓院長。

卓榮泰表示,如果行政院依照憲法的規定,送出預算,也希望立法院能依照憲法的規定,在期限內完整。卓說,日前他提到《憲法》37條,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我們不是總統制國家,所以總統沒有否決權;也不是內閣制國家,所以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也無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卓榮泰說,雙首長制,總統、院長同屬一個執政黨,就沒有所謂互相制衡的問題,反倒是立法院提出的違憲法案,如果總統手上沒有任何否決權利時,這個國家很可能變成在野獨裁。

卓榮泰表示,如果有這狀況出現,總統依法必須公布法律,但是須經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長就必須有這樣的勇氣跟義務,「我不是做大法官,我是依照《憲法》解釋」。

卓榮泰說,如果一個法律案破壞國家財政紀律,難道政府要束手無策?如果一個法律案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難道要把國門洞開嗎?如果一個法律案違反憲法秩序,難道只能眼看破壞憲政體制?如果一個法律案在立法院根本不經過民主程序討論,民主的意義何在?行政院長就要有責任。

卓榮泰認為,大家只要願意在憲法體制下,互相尊重,立法院就做好立法院的工作、立法院長做好立法院長工作,立法院不要編列預算、也不要透過法律手段把預算放在裡面。如果立法院制定一部法律中涵蓋預算,送交行政院編列,再回到立法院審議,這個審議有什麼意義?行政院的工作就是替立法院編預算、執行預算,未來責任還是在行政院。

卓榮泰說,立法院只能審議預算,不能再審議預算時增加預算,也不能夠過法律大幅度要求行政院編列、增加預算,即使有這情形,也要徵詢行政院的意見,「但立法院從來不履行這樣的程序,這才是從2024年5月20日以後,賴總統上任後,跟立法院中每每就預算產生疑義」。

卓榮泰指出,立委們從來不去看《憲法》跟《預算法》的條文,就拿著通過的法律要強加行政院邊列預算。過去曾有法律案有預算,也僅是建議,編不編是行政院責任,「過去如此,今天也不該例外」。

卓榮泰說,預算送出到立法院後,他跟秘書長會擇期拜訪韓院長。有一句話可以再重複一次,「禮之用和為貴,知何而何不儀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我們知道要和氣、要合作,但不照禮節來也不可行,我認為個道理、或是雙方尊重的禮,就在憲法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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