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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关卡路边持械打斗挑衅交警 新加坡男被控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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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发)全国:新山关卡路边持械打斗挑衅交警   新加坡男被控不认罪被告林建良最终获准保外候审,条件是缴付总计2万令吉的担保金,以及由两名本地人担保。(林金兰摄)

(新山20日讯)在新山关卡路边持械打斗挑衅交警,46岁新加坡籍男子今日在新山法庭被控非法持有危险武器、持刀致伤他人以及阻碍警员办公,他对3项控状皆不认罪。

案件定于9月25日过堂,被告获准保外候审,条件是缴付总计2万令吉的担保金,以及由两名本地人担保。

根据早前的新闻报道,这起殴斗案源于一起公路纠纷,新加坡籍男子及3名本地男子因争执而持械打斗。在大厦执勤的两名交警见状上前劝阻,新加坡籍男子非但不听,反而对交警作出挑衅行为。

被告林建良(译音,Gary Lim Kian Liang)脸上有多道伤痕和瘀青,他今早被带上法庭面控时,通译员在庭上以英语念出控状,被告表示明白控状后,清楚表达不认罪。

代表律师斯文德兰与沙乐文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作为餐馆老板承受巨大的生活压力,面对精神健康方面问题,需定期到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接受心理治疗。

(已签发)全国:新山关卡路边持械打斗挑衅交警   新加坡男被控不认罪斯文德兰以被告承受巨大生活压力,面对精神健康问题,需定期到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接受心理治疗,向法庭要求减轻保释金。(林金兰摄) (已签发)全国:新山关卡路边持械打斗挑衅交警   新加坡男被控不认罪新加坡籍被告林建良(右)和本地籍被告蒂内斯古玛于周四早上,被押送到法庭扣留室等候被提控时,一度互相埋怨。(林金兰摄)

被告先在第六地庭,被控非法持有危险武器。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8月16日凌晨12时15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往苏丹依斯干达大厦(BSI)方向,被发现未获合法批准或用于合法目的,拥有一把8.5公分的小刀,因而触犯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物质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10年。

主控官西蒂在庭上建议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不过,代表律师求请时,指有文件证明被告面对精神健康方面问题,而且被告已婚,需照顾妻子和年迈母亲。

法官阿兹雅蒂最终裁定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两名本地人担保。案定9月25日过堂。

被告之后被带往新山第一推事庭,被控持刀致伤他人以及阻碍警方办公两项控状。

持刀致伤他人方面,被告被控于8月15日晚上11时58分左右,在同个地点被发现故意使用一把刀子致伤30岁的印裔男子沙玛佐希,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施以鞭刑,或上述任何两项刑罚兼施。

阻碍警方办公方面,被告被控于8月16日凌晨12时15分左右,在同个地点故意阻碍警员莫哈末拉米执行职务,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上述两项罪名,同样不认罪。

主控官依希雅和西蒂建议,将上述两项控状的保释金各定为3万令吉,以及附加两名本地人担保。代表律师以同样理由求情。

推事诺芝丽汉最终裁定被告可保外候审,条件是此两项控状,须各以5000令吉担保金和两名本地人担保。

涉用头盔打伤狮城男 28岁男子不认罪

另一方面,此案的另一名被告,即本地印裔男子蒂内斯古玛(28岁)在第二推事庭,被控用头盔故意致伤新加坡籍男子林建良(译音)时,表示不认罪。

被告未聘代表律师,他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被控,最终获准以5000令吉,在一名本地人担保下保释。案定9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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