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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賣5人到KK園囚56月嫌重 上訴庭指案情嚴重如綁架 拒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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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串謀人口販賣集團,把5名港人「賣豬仔」至KK園區作電騙工作,其中一人更是輕度智障人士,他被禁錮期間曾被困籠、毒打和電擊,至家人付贖金才獲釋。港男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8月,他指刑罰過重求減刑(CACC 242/2024)被駁回,上訴庭今(20日)下判辭解釋理由。

上訴庭指,本港沒有針對人口販賣的控罪,上訴人只被控串謀訛騙,然而案情卻涉及嚴重剝削和虐待,可與能判終身監禁的綁架罪看齊,上訴人只在區院應訊已屬僥倖,認同原審官指本案是極惡劣的人口販賣,判刑以區院最高的7年刑期為起點不足為過,維持原判。

上訴人馬智豪上訴求減刑被拒。(葉志明攝)

上訴人因認罪才被減刑至4年8月

上訴人馬智豪(32歲,無業),答辯人為律政司。馬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涉及5名23至32歲事主,其中有人被賣至當地近1年才獲釋。原審法官林偉權將案件定性為「惡劣的人口販賣案件」,認為馬的角色非常關鍵,以7年作為起刑點,馬認罪減至4年8月。

本案屬極度惡劣的人口販運案

上訴庭法官稱,他們同意原審定性為一宗極度惡劣的人口販運案。即使本地沒有針對人口販運或強制勞動的刑事罪,但聯合國的巴勒摩議定書已就人口販運有定義。當中提到,人口販運指為了剝削目的,以暴力威脅或進行誘拐、欺詐、收受利益等,從而運送或窩藏他人。

案中受害人蒙受經濟損失

上訴庭指,本案的串謀詐騙罪的基礎是受害人蒙受經濟損失,然而控罪未包含騙款,單單誘騙受害人到外國,不足構成涉及經濟損失的串謀罪。惟上訴人承認的案情,包括他作為犯罪集團同夥,以高薪工作誘騙受害人,迫他們做免費勞工,及向他們的家人索取贖金。

上訴人知香港沒有針對人口販賣控罪

至於人口販賣情節對於加刑有何等影響,上訴庭指雖然本案控罪並非人口販運,但受害人遭受嚴重剝削和虐待,在法律上判處最高刑期亦無可厚非。更令人不安的是,案情顯示上訴人與同夥知道本港沒有針對人口販賣的控罪,令他們認為可以逍遙法外。

眾受害人被禁錮15日至15個月

上訴庭指,涉案跨國串謀持續近1年,受害人被禁錮15日至15個月從事詐騙工作,他們遭騙徒虐打,包括1名有智力障礙的男子。上訴人從中獲得可觀報酬,包括6.3萬港元贖金和數千元美金報酬。

案情可與綁架罪名看齊

以上均反映出案件極為嚴重,串謀詐騙的最高刑罰為14年,案件原本可以在高等法院審訊,原審受制於區域法院的權限,最高只能判監7年。上訴庭認為,涉及嚴重剝削和虐待情節的案件,應與可判處終身監禁的綁架罪看齊,明言上訴人獲在區域法院審理串謀詐騙罪實屬僥倖,原審就人口販運作加刑是恰當之舉,上訴庭不會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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