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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任用「人頭助理」 二審改判1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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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審理前民進黨籍的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涉以其子及親戚當人頭申報助理費一案,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3名被告均犯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得易科罰金,其中陳滄江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陳子涵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金湘君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去年8月7日,金門地方法院針對此案一審判決,指陳滄江擔任議員期間,以其妻姪媳婦金湘君為人頭帳戶申請議員助理費,實際交由其子陳子涵管領使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處陳滄江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陳子涵7年8月、褫奪公權3年,金湘君4年10月、褫奪公權2年。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二審宣判,3名被告如易科罰金,陳滄江與其子陳子涵每日折算是3000元,其妻姪媳婦金湘君每日折算是1000元。對於結果的「落差」,陳滄江僅低調表示,尊重司法、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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