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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以「不副署」捍衛憲法? 監委被提名人吳梓生:應循憲法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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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全院委員會今持續進行第七屆監委人事審查,民進黨立委郭昱晴詢問指出,面對立院違憲擴權或強制大增支出的法案,行政院不應當橡皮圖章,可用不副署保護憲法。監委被提名人吳梓生回應,副署爭議非監察權範圍,屬於憲法性質與解釋的爭議;若行政與立法兩院對法案產生違憲爭議,應依我國憲政體制透過憲法訴訟交由司法權定奪。郭昱晴詢問指出,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這件事情,當立法院通過一些明顯違憲同時也是擴權的法案時,行政院有責任不讓違憲法案實現,這也是保護憲法的手段之一。她舉例,當法案強制要求政府大量增加財政支出,例如財劃法或是未來帳戶部分,如果行政院依憲法實行計畫,面對立法院通過的違憲法案,行政權是否不應當橡皮圖章,可以用不副署來捍衛。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吳梓生答詢表示,大家都很關切副署這件事情,但以監察人的職權來說,這並沒有落在監委的職權裡面;不過若從憲法觀點來看,這是一個憲法上的爭議。許多人可能認為憲法和所有法律文字一樣非黑即白,但法律與憲法都需要經過解釋。副署權到底是一項權力還是義務?行政院長副署規定在憲法本文,修訂增修條文後其意義有無改變或調整?在具備覆議權機制後,副署在憲法上的法律性質有無變動?這些都是不同權力之間在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上的具體憲法爭議。郭昱晴追問,面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若涉及違憲與擴權,行政院是沒有必要為這樣的惡法「背書」。針對「背書」的說法,吳梓生回應,在法律用語上不會使用「背書」一詞。通過的法律若被認為存在憲法爭議或違憲,我國憲政體制所設立的解決機制就是「憲法爭訟」,由司法權來做出最後決定。他強調,假如行政權與立法權(即行政院與立法院)對於法案已經產生實質爭議,若真心想要尋求答案,應循正當的憲法爭訟途徑來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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