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臟名醫林繼敏涉貪,最高法院再將他判刑6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衛生署署立醫院(現改名為衛生福利部醫院)多年前爆發聯合採購弊案,基隆醫院心臟科前主任醫師林繼敏遭判刑14年定讞,並入獄服刑5年。他多次喊冤,最高法院重啟再審後,高院再審一度改判他無罪,但最後再更審又改判有期徒刑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林繼敏又將入獄服刑。
衛生署署立醫院採購弊案於2011年間爆發,當時衛生署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等,數十名署立醫院的院長、主任,在辦理醫院中器材採購案件時,收受廠商賄賂,洩漏底標。最後黃焜璋遭判刑15年定讞,另外也有不少院長、主任遭判刑定讞。
其中當時擔任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醫師的林繼敏,也遭檢方認定在2003年辦理「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以及2009年辦理「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時,協助廠商設定標案規格,並分別收受25萬、20萬元的賄賂。最高法院於2019年間認定他犯下「違背職務收賄罪」與「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處11年、7年6月的刑期,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定讞,並發監執行。
林繼敏入獄後不斷喊冤,3度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前兩次高院均駁回,到了2023年7月間,高院改認定本案中相關證人供述不一、前後矛盾,因此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最高法院審理後,也認為「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判刑11年定讞部分確實有疑義,2024年3月間裁准再審;但辦理「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判刑7年6月部分,則不予再審,且一併駁回停止執行部分。林繼敏獲釋,此時已經服刑5年。
裁准再審的「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部分,高等法院再審於2024年7月間首度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2024年12月間又撤銷發回再更審。高等法院到了今年3月間,又逆轉改認定有罪,判刑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日下午駁回上訴定讞,林繼敏再遭判刑6年定讞,又要再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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