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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1月举行实施鞭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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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在14日表决通过鞭刑公投案,可能于11月2026九合一大选同步进行。由国民党立委提出的公投在台湾舆论获得极端两极的评价。不过,台湾积极推动国际人权义务,然而在尚未完全废除死刑下,如今又将公投表决是否实施司法鞭刑,台湾政界与民间是如何看待的?

台湾立法院资料图片 © 网络照片

台湾立法院在14日表决通过交通罚锾专用、鞭刑、废除非核家园等三项公投案。由国民党提出的鞭刑公投案,最终以国民党52票赞成、民进党51票反对、民众党全体弃权之下通过。鞭刑公投案可能于11月2026九合一大选同步进行。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认为,对性侵害、凌虐幼童、以及高额诈欺、复合型态加重诈欺等罪,新增鞭刑可解决治安问题,呼吁执政党勿把鞭刑当成洪水猛兽。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庄瑞雄质疑,《刑法》中还有许多民众痛恨的罪行,为何国民党仅挑出特定几项纳入鞭刑?并强调台湾最不需要的就是用鞭刑来证明司法的力量。

鞭刑不但违宪更无法无法吓阻犯罪

对此,废死联盟及4个民间团体联合发布声明,鞭刑不但违宪,而且无法有效吓阻犯罪,并逐一剖析司法鞭刑的盲点。

首先,这已侵犯宪法与人性尊严。依司法院释字第 689 号解释意旨,人民享有免于身心伤害的身体权,受宪法第22条保障。由国家公权力施加肉体折磨与羞辱,直接违反《公政公约》第7条禁止酷刑及残忍处罚之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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