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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95.4公頃開發許可被打臉! 最高行政法院判內政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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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工程(中時資料照片,中油提供/王玉樹台北傳真) 三接工程(中時資料照片,中油提供/王玉樹台北傳真) 字級設定:

內政部許可中油95.4公頃的三接工程開發案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違法

林偉信/台北報導

備受矚目的中油第一階段開發計畫,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面積95.4公頃

,環境保護團體與部分居民等提告主張,開發基地距「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不到5公里,填海造地違法,內政部卻許可開發,明顯違法,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內政部依照海審會審議結果,未經審認申請案確實符合全部許可條件,就處分予以許可屬違法,判決撤銷內政部關於海岸管理法的審查,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的中油三接開發案是面積95.4公頃部分,未來該如何處理,應該由內政部重新審查。但據了解,後來中油就較小範圍的工業區及工業港部分,已分別再依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並且都獲內政部許可,中油三接工程進度並不會受到影響。

本案是東鼎公司擬具「桃園縣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在桃園市觀音區塘尾、大潭沿海地區填築新生地投資開發工業區,區內規劃設置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由經濟部於民國88年10月15日核准編定為觀塘工業區,內政部92年5月19日同意「觀塘工業區細部計畫(含工業專用港可行性規劃)」

東鼎公司後來與中油合併,由中油概括承受觀塘工業區中工業區部分之興辦工業人身分,中油106年3月2日向桃園市政府函送「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就其因系爭開發計畫,將於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進行「第一階段開發計畫─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面積95.4公頃)」之一定規模以上工程,內政部107年處分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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