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後的生活與資產安排應及早規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北京一名78歲老人再婚後,原本期待有人陪伴照料晚年,卻在婚姻、生活照顧與財產安排上接連陷入困境。老人不僅行動不便、長期依靠輪椅,與45歲保母結婚後,日常照料逐漸減少,家中數萬元(人民幣,下同)應急存款也被拿走。當他提出離婚,對方又不同意。面對訴訟可能帶來的時間與身體負擔,老人最後改以遺囑、意定監護等方式,重新安排自己的財產與晚年照護。
再婚後照料生變 數萬元存款也不見
綜合陸媒報導,老人2012年喪偶,沒有子女,因腿腳不便,長年需要輪椅代步。2014年,長期照顧他的保母主動表達共同生活意願,兩人最後登記結婚。
家屬原本認為,老人年紀大、平時又無法完全自理,有人陪伴並照顧生活並非壞事。然而結婚後,保母對老人的照料逐漸減少,三餐不再像過去一樣照顧,有時甚至不在家。老人家屬只好因為住得近,協助送飯,鄰居也會幫忙照料。
侄子張先生表示,老人起初礙於情面,沒有立即向家人說明情況,直到這樣的生活持續一段時間後,家屬才得知詳情。除了生活照料問題,老人原本放在家中較高處、作為應急使用的數萬元現金,也在之後被發現已經不見。
當老人希望改善生活、提出離婚時,事情又陷入另一個難題。家屬表示,老人甚至願意提供一定經濟補償,希望換取離婚並由侄子照顧,但保母仍不同意,只要談到離婚,有時便會離家失聯。
離婚之外還有財產與照護問題
家屬曾尋求法律協助,但考量老人已78歲、身體虛弱且行動不便,若進入訴訟程序,對老人而言可能需要承受相當的時間與身體負擔。家屬因此轉而思考,在婚姻關係尚未解除的情況下,如何處理老人自己的財產,以及未來失能時由誰照顧、處理相關事務。
老人名下有價值超過千萬元的房產及存款,加上沒有子女,財產安排也成為家屬最在意的問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涉老財產處分家事案件審判白皮書》指出,2021年至2025年間,涉老財產處分案件占家事案件比例,從4.4%上升至15.5%;其中18.1%的案件涉及老人將財產處分給保母、護工等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員。
白皮書同時顯示,涉老財產處分案件中,80至89歲年齡層占比高達64.3%,有21.8%的案件涉及老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爭議;涉及房產處分的案件則占94.6%。
立遺囑、意定監護 提前安排晚年
在離婚未能解決的情況下,張先生帶叔叔到中華遺囑庫辦理相關手續。經工作人員研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登記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老人若在意識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可以透過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不以先完成離婚為前提。
最終,老人辦理遺囑、意定監護及文書存證,將全部個人財產定向遺贈給侄子,同時指定張先生作為未來失能失智時的監護人,負責日常生活照顧、就醫陪護及相關重大決策。
值得注意的是,白皮書也披露,2021年至2025年該院審結的490件遺囑繼承糾紛中,有99件因形式瑕疵被認定無效,占20.2%。相關問題包括落款日期不完整、僅按手印未簽名,以及見證人屬利害關係人或沒有全程在場見證等。因此,老人若要透過遺囑安排財產,法定形式要件也是不可忽略的一環。
目前,張先生仍每隔幾天就前往叔叔住處陪伴照料,老人也堅持住在自己熟悉的老房子。對這名78歲老人而言,遺囑處理的不只是千萬元房產與存款,也包括在婚姻關係尚未解除的情況下,對未來財產及照護安排的自主規劃。
張先生直言,至少叔叔不必擔心晚年沒人管、財產被奪走了,「但我還是希望更多老人能早點規劃,不要等出了事再來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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