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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清潔隊員涉貪被起訴!私賣回收物賺9900 檢3原因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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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區清潔隊,垃圾車。(圖/記者許權毅攝)

▲清潔隊員私賣回收物賺9900元,檢方起訴並建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32歲洪姓男子任職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隨車人員期間,涉嫌利用勤務機會,將青銅、水龍頭、筆電、電池及鋁、鐵製品等回收物私自帶走,再陸續拿到回收場變賣,前後獲利9900元,他事後前往廉政署自首,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洪男起訴,建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

清潔隊員偷帶回收物 累積變賣獲利9900元

起訴書指出,洪男從2018年開始被台中市環保局僱為臨時人員,2022年被派任清潔隊擔任資源回收車隨車人員,負責沿街收運民眾丟棄的資源回收物,且依規定必須將回收物送往簽約廠商秤重、計價,結算款項再匯入環保局帳戶,不得私下變賣。

但洪男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間多次趁執行清運勤務時,挑選有價值的回收物裝袋放在回收車上,待勤務結束返回駐地後,才將這些回收物載回家,待累積到一定數量後,再運到資源回收場變賣。

檢方查出,洪男變賣的回收物包含青銅、水龍頭、筆電、乾電池、機車電池,以及鋁、鐵等金屬製品,前後獲利9900元。回收場負責人也證稱,洪男曾多次前往變賣,每次約7至10公斤,平均價格約300元。

主動向廉政署自首 檢方建請減輕或免刑

洪男2025年4月主動前往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坦承利用職務機會侵占回收物,將9900元犯罪所得全數繳回。檢方偵結後,認定洪男犯罪事實明確,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提起公訴。

不過,檢察官考量洪男自首到案、主動繳回全部所得,且因小孩剛出生、經濟壓力較大,加上犯罪所得僅9900元,情節尚屬輕微,建請法院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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