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1日電)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撤銷內政部許可三接海岸利用的原處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說,看到判決書後,會請中油提供詳細資料,並依海岸管理法再提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讓此案能符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容。
桃園市居民為保護藻礁,提告請求撤銷內政部許可三接(面積95.4公頃)海岸利用的原處分。最高行政法院昨天認定,內政部未審認符合全部許可條件,明顯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確定。
劉世芳今天上午出席活動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這是民國107年的案件,當時由內政部營建署(後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署)處理,因此在看到判決書後,會請中油提供相關詳細資料,並依海岸管理法再提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讓此案能符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容。

內政部昨天也透過文字回應,於107年依海岸管理法規定核發許可,後因居民提起行政訴訟,歷經111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審及113年更審審理認定,內政部於法有據,維持原處分,但原告不服繼續上訴。
內政部說,對判決結果深感意外,除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將釐清撤銷原處分理由,並請中油提供相關資料,研議後續處理程序。(編輯:林淑媛)1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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