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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陳永福爭取烏來旅宿業輔導合法化自治條例 盼為業者留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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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去年進行「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對於未取得旅宿業登記證的違法業者,將原本10萬到50萬元罰鍰,如今提高到10萬到200萬元,新北市烏來的溫泉旅宿業者向議員陳永福陳情,陳永福提出「新北市烏來區旅宿產業輔導合法化自治條例」,盼市府能讓業者受輔導期間有5年至10年的緩衝時間繼續營業,不用再被連續處罰逼到歇業,陳永福也敦請立委伍麗華向觀光署思考如何解套。觀旅局表示,「新北市烏來區旅宿產業輔導合法化自治條例」草案內容為輔導有意願申請合法化的烏來旅宿業者依法完成登記,並考量合法化涉及土地、建築及消防等多項程序,所需時間較長,採用對於在輔導期限內依該自治條例審酌減輕裁罰金額,並鼓勵業者完成合法化,觀旅局樂觀其成。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烏來區溫泉觀光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光輝指出,烏來位於大台北水源保護區內,受到水源特定區的土地開發利用的嚴格限制,只有每月最高800元的回饋金,為了守護大台北600萬人的用水,烏來在特定計畫區的高強度管制下,幾十年來土地無法開發,甚至連自用住宅都無法合法修建。張光輝說,烏來的旅宿業者也因為被劃定水保特區後,因為土地法令限制難以整建,多少年來,旅宿業者守著珍貴的溫泉資源,看似風光,卻只能把「罰單」當成開門做生意的成本,勉強營業,但去年《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後,提高未取得旅宿登記證業者的罰款金額,恐將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讓最後僅存的20幾家業者,正瀕臨即將滅絕。陳永福表示,他研擬「新北市烏來區旅宿產業輔導合法化自治條例」,將進入市議會法規會審查,但地方自治條例能處理的終究有限,真正卡住業者的是《發展觀光條例》、《民宿管理辦法》、《旅館業管理規則》及《建築法》等這些中央法規的重罰規定。陳永福說,他想援引《行政罰法》,讓受輔導業者在輔導期間有5年至10年的緩衝時間繼續營業,不用再被連續處罰逼到歇業,如果自治條例能順利通過,未來受輔導業者將可以把罰鍰最低減至10萬元,符合特定事由甚至可以免罰,廣告、建管、旅宿業規定等各類違規,裁罰以一次為限,不得連續開罰,盼在中央與地方共同找到一條讓烏來溫泉業者「活下去」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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