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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技術員履約來台遭降薪 勞動部:請地方助釐清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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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民團今天指出,有印尼籍技術員以「履約人員」身分來台工作,入境後卻遭要求換約,薪資驟降為每小時僅約新台幣100元;勞動部今天表示,已請地方政府協助釐清勞動契約內容。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辦公室、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今年4月起陸續有外籍技術工人提出申訴與陳情,指專門為離岸風電及能源工程引進技術人力的新加坡跨國集團「謝菲爾德綠能」,透過台灣分公司向勞動部大量申請以白領專業技術資格來台的「履約人員」,卻涉及欺騙換約與強迫勞動。

民團指出,工人來台前簽訂月薪新台幣4萬8596元的勞動契約,入境後卻遭要求換約,薪資驟降為每小時5萬6270印尼盾、約新台幣100元,還被「雇主」聲稱不適用勞基法等保障其勞動權益的法規,被派至國營事業中油標案工程,以及承攬政府離岸風場開發相關建設的公司工作。

民團表示,「履約人員」原為勞動部在「就業服務法」第51條為境外公司因承攬、技術合作等需要,指派專業技術人員來台履約的工作許可制度,但這類人員一旦遭遇欠薪、職災、欺騙或勞資爭議,卻可能因不被認定與台灣企業存在僱傭關係,而落入現行勞動保障與救濟制度的缺口,此一漏洞恐成台灣企業剝削跨國移工的全新型態。

對於此案,勞動部今天表示,按現行規定,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需要,指派外國人來台履約工作,原則上應依「就業服務法」申請聘僱許可,但為便利外國人短暫來台工作,若停留期間在30日以下者,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工作期間在90日以下者則放寬學經歷資格以簡化行政程序。

勞動部強調,不論是否有申請聘僱許可,來台履約人員的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及職災補償,都應依照雙方合約或台灣適用相關法規,獲得完整維護與保障。

勞動部表示,針對外籍履約人員申訴此公司涉嫌未給付職災休養期間薪資及未依法辦理勞健保等疑義,已函請屏東縣與高雄市政府,並會同勞保局及健保署加速釐清事實,也將一併查明與新加坡商謝菲爾德公司締約的台灣公司在此案中應負相關責任。

勞動部表示,若經查證確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一定會依法嚴處、絕不寬貸,若外籍履約人員勞動契約涉及適用外國法規,勞動部也將協助完整蒐集相關事證,全力維護勞工應有權益。

勞動部表示,針對多名跨國履約外籍人員的適用法規疑義,已請桃園市政府協助釐清相關勞動契約內容,以及其在台工作實況資料,以利後續協助並確保所有履約外籍人員來台工作權益。(編輯:陳仁華)1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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