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黃哲民/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件,檢方當時起訴現、前任共5名立委,包含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趙正宇,一審就將趙正宇貪污部分判處無罪,其餘4名立委分別重判。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更因查無實證,將陳超明、徐永明部分改判無罪;但蘇震清、廖國棟,則分別維持10年與8年6月的重刑。
而獲判無罪的徐永明則透過律師表示,非常感謝二審合議庭明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法官張少威,說明改判的理由。(圖/高等法院提供)
本件立委集體收賄案,乃因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為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長期行賄蘇震清、廖國棟等現任、前任立委,並請託立委利用職權質詢、參加公聽會等方式,施壓修法或變更公司增資登記等等相關法令規定。檢調單位經過5年的跟監、蒐證後,於2020年間發動大規模搜索行動,並聲請羈押蘇震清等人獲准。
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趙正宇等5名現任、前任立委,以及多名立委助理、行賄廠商等人,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蘇震清等4名立委有罪,分別將蘇震清判刑10年、沒收不法所得1580萬元;廖國棟判刑8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620萬元;陳超明判刑7年8月、沒收100萬元;徐永明並未收到賄賂,但因期約賄賂遭判刑7年4月;趙正宇貪污部分無罪,但被依照逃漏稅判刑6月,另外有多名立委助理也遭到判刑。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陳超明、徐永明部分,因查無實證改判無罪。另外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趨勢民調公司總經理吳世昌,2人一審均遭判刑,但二審也逆轉改判無罪。至於一審就無罪的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以及趙正宇部分,二審也還是維持無罪。
而高院還是認定蘇震清收賄1580萬元、廖國棟收賄620萬元、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賄80萬元,以及擔任白手套的是知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都還是有罪,維持一審的刑度。另外本案中主要的行賄發起者李恆隆,一審獲判緩刑5年,他未上訴第二審,已經先行確定。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