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等案,橋頭地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周滿芝明知其接觸之組織為中共統戰部控制的「滲透來源」,仍聽從指示在台發展組織、介入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為勞動黨籍立法委員候選人湛秀英站台造勢,判有期徒刑1年6月。同案被告徐少東(通緝)之子徐維甫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王敏1年、緩刑4年、郭永聰無罪。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判決書指出,被告周滿芝原為中國籍,於2001年間以中配身分入境台灣,在台期間,她曾加入「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法院審理,周滿芝明知上述協會皆是受境外敵對勢力「中國共產黨(中共)」省級統一戰線工作部(統戰部)委託的民間團體,受到中共官方實質控制,核心任務即是宣揚統戰理念,屬於法律明確定義的「滲透來源」。然而,周滿芝卻聽從該滲透來源指示,在台灣先後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與「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並以理事長身分在台推動具有明確統戰目的之活動。第16任正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大選期間,周滿芝利用其新住民領袖的影響力,公開為同為中配身分的勞動黨籍立法委員候選人湛秀英站台助選、公開演講、亮相造勢,並利用網際網路大肆宣傳。合議庭痛批,周滿芝此舉意圖藉由大選取得台灣的立法委員席次,以此壯大親中組織規模,進而完成中共滲透來源所賦予的「統戰任務」。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中國籍配偶周滿芝爭議多,她另涉接受中國統戰組織資助及指示,在台發展組織推行一國兩制,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年一月依國家安全法之「為中國發展組織罪」判處八年徒刑;最高法院7月23日駁回周女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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