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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法官指推翻中共領導等同推翻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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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三名不認罪被告,包括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法庭頒下200多頁的判詞,表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現行《憲法》所確立和保證,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部分,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認為推翻或破壞中共領導地位,就等同於推翻或破壞《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

對於辯方指,支聯會五大綱領是互相呼應、環環相扣,需要整體而非分拆地考慮,又指被告的終極目標是為「建設民主中國」,屬於正當及合法。法官在判詞中說,即使假設支聯會其餘四項行動綱領沒有違法,這並非必然表示「結束一黨專政」也是合法,正如「扶貧」可以是正當目標和動機,但不代表法庭能夠接受「劫富濟貧」。

法官指出,控方已證明被告一直以來對中共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他們不相信在敵意氣氛下,能有與中央政府和平對話的可能性,以及透過修憲以達至「結束一黨專政」是可行;因此認為被告不是純粹為推動修憲;又裁定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是有意圖地鼓勵支持者,以不合法的手段把「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

根據《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分為兩級,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可判處5年或以下監禁。法官李運騰表示,期望辯方就刑罰分級協助法庭。



編輯: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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