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逢會考前夕,父親稱女兒生活與課業大受影響。(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與小女友交往期間,明知對方年齡依法受到特別保護,仍在2024年4月間,先後3次於新竹市住處有超越適當界線的親密行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就3次行為分別論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8月,刑事部分已確定。
適逢會考前夕 父親稱女兒生活與課業大受影響
判決書揭露,女方父親指出,事件發生時間正值女兒準備國中教育會考前約1個月,事後女兒上學情況明顯改變,不僅時常缺課、抗拒到校,也難以專心準備考試,最後連會考表現都受到影響。此外,由於雙方親密接觸過程未採取防護措施,也讓父女一度擔憂後續是否因此懷孕或感染性病,造成相當心理壓力。
父親主張親權與家庭關係受衝擊 提告求償120萬
父親認為,男子的行為不僅影響女兒身心發展,也使他身為父親必須持續陪伴、安撫並協助女兒調整生活與情緒,對家庭關係造成重大衝擊,因此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120萬元。男子對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並未爭執,但表示自身經濟能力有限,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法院認父親精神受創 判賠20萬並加計利息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條件、事件發生次數、對女方身心與家庭造成的影響,以及男子至今尚未與女方家屬和解或賠償等情形,認定父親基於親子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確實受到侵害,精神上承受相當痛苦,最終判男子應賠償20萬元,其餘請求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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