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1名王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已離婚9年,被控於今年初,無視法院發給前妻的保護令,多次在社群平台社團貼文辱罵前妻,甚至公布前妻的身分證字號與住址,並寄送「拿槍去開」等恐嚇電子郵件。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違反保護令罪,各判處王男4月與3月徒刑,合併判處應執行5月徒刑。判決指出,王男與前妻於2017年間離婚。王男先前曾對前妻施暴,基隆地院去年底及今年4月間分別核發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禁止王男對前妻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騷擾或接觸。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不料,王男親自簽收保護令後,被控在今年1月間,利用社群軟體Threads及FACEBOOK帳號,公開張貼多篇極具辱罵性及恐嚇意味的貼文,內容包含「壞事做愛...看車」、「濫情的女人」、「全家人不得好死」等語,侵害前妻名譽並使其深感恐懼。5月至6月間,王男再度在臉書上貼文披露前妻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基隆市居住地址,更發文揚言「我出院拿槍去開必報答找妳們男女...」,隨後又寄送內容同樣激烈的電子郵件給前妻,表達要讓對方付出代價等語。前妻不堪其擾,備齊截圖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移送基隆地檢署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王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王男公開辱罵及恐嚇前妻的行為,已使被害人心理產生極大痛苦與畏懼,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精神上不法侵害」,而非僅是輕微的騷擾,依王男違反保護令罪判處3月徒刑、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徒刑。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