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鳳山區某國小附設幼兒學前特教班去年12月發生年僅4歲的特教兒童遭到王姓老師拍頭、拉頭部、抓傷臉、粗暴餵餐等對待,教育局調查認定教師不當管教高達10次的「非屬情節重大」之違法行為,但僅處分罰款、上課,還準備回原班上課,讓該班的家長相當驚恐,擔心孩子再遭到老師毒手,對於處分無法信服。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2月24日,4歲的特教兒童到鳳山區國小附設幼兒學前特教班上課,由於特教幼兒語言表達能力較差,需要老師更有耐心的教導,但王姓老師因為餵食點心時,幼兒不安分並還發出聲音,王老師竟用手摀住幼兒的嘴巴、雙手拉頭部,還壓頭抓傷臉部,並帶到廁所疑似「修理」(廁所無監視器),造成脖子瘀青及多處傷痕,家長發現後反映通報,教育局在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王姓老師不是第一次有這種行為,還有捏、拍幼兒臉部、拍頭等多種不當的行為和管教,次數達到10次,造成幼童身心受創,教育局調查小組認定對幼兒有違法對待。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因此教育局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非情節重大之不當管教及不當對待,裁處王姓老師3萬6千元罰鍰,6小時正向管教及情緒管理課程,同班的另一名老師也受到牽連被罰6000元,更扯的是王姓老師準備回原校原班繼續任職上課。幼兒的家長對於教育局的處分相當不滿意,認為對本案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對幼兒連續有不當對待的王姓老師僅認定「非屬情節重大」,處分之輕,令人質疑,尤其讓王師再回到原校原班任教,不但被害幼兒家長無法接受,同班的家長也反彈,深怕自己的孩子遭到毒手,家長們要求,王老師不應再回原校原班任教。☆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