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去年11月間在某醫院裡,不滿護理師沒有給棉被,一氣之下竟大鬧急診室、踢倒椅子,還揚言「你很厲害喔?不然我們兩個出去啊」,因而挨告。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哲以強暴、恐嚇之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阿哲僅因護理師沒有給予棉被,竟大鬧急診室。(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過去有傷害、侵入住宅等前科,2025年11月間他在某醫院中,因不滿護理師沒有給予棉被,竟在急診室內對護理師大聲咆哮及辱罵,還用腳踢倒櫃檯旁邊的椅子,接著對護理師揚言,「你很厲害喔?不然我們兩個出去啊,來啊」。
面對上述行為,阿哲在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認為,阿哲的行為違反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以強暴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阿哲身為成年人,卻不思以理性方式對待護理師,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與護理師達成和解,並依照和解內容捐款6000元給公益團體,於是依以強暴、恐嚇之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此外,法官指出,阿哲在本案發生之前,因涉犯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時間點是在本案宣判前5年內,屬於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的法定要件,所以本案無從諭知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