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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病逝後處裡遺產揭驚人秘密 結婚35年竟冒出「台灣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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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逝後處裡遺產揭驚人秘密,結婚35年竟冒出「台灣妻」,憤而提告「確認後婚無效」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丈夫病逝後處裡遺產揭驚人秘密,結婚35年竟冒出「台灣妻」,憤而提告「確認後婚無效」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女子小芸在民國78年與丈夫阿哲在美國結婚,夫妻長年定居於海外,丈夫後來返台工作,卻於94年再與女子小芳(均化名)公證結婚,直到丈夫病逝之後,小芸為了辦理遺產繼承,才發現丈夫早已在台灣另有婚姻,她憤而提告「確認後婚無效」。

美國結婚多年 丈夫返台竟另娶

根據判決揭露,小芸與阿哲於78年在美國加州辦理公證結婚,同年完成註冊,婚後長期在美國生活並取得美國籍。阿哲近十多年因為工作的因素,在東亞地區任職,夫妻甚至曾以配偶身分共同申報綜合所得稅。

小芸後來發現,阿哲在台灣戶籍資料上有一名長子,阿哲則向她表示孩子是收養而非親生。直到阿哲112年罹患重病住院,小芸才逐漸發現丈夫在台灣另有生活圈。即使知道丈夫疑似有外遇,她仍從美國匯款10萬美元協助醫療支出。

丈夫病逝後辦繼承 她才驚見「台灣妻」

阿哲於113年病逝,小芸準備處理丈夫在台灣的遺產,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相關程序時,赫然發現阿哲早在94年就與小芳在台灣辦理公證結婚,並有公開宴客儀式,直到丈夫死亡當天才辦理結婚戶籍登記。

小芳辯稱,當年交往前,阿哲曾告訴她自己在美國有過一段婚姻,但已經結束,甚至拿身分證明讓她相信自己沒有婚姻關係。她強調,若當時知道阿哲仍有妻子,絕不可能與他交往結婚。

關鍵在「善意無過失」 丈夫明知婚姻仍存在

法院指出,民法原則上禁止有配偶者重婚,違反者婚姻無效;但法律另設例外,重婚雙方若都是善意且無過失,相信前婚已因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消滅,後婚才可能受到保障。

法院說明,司法院釋字第552號解釋後,重婚要獲得例外保障,已不能只看後婚配偶是否善意,而必須要求「重婚雙方」均屬善意且無過失。本案阿哲與小芸早在78年結婚,兩人婚姻關係並未消滅,阿哲對此自然知情,卻仍在94年與小芳結婚,因此法院認定阿哲顯然不符合善意、無過失要件。

法院認為,即使小芳確實不知道小芸存在,也因阿哲本身並非善意且無過失,無法適用法律對重婚婚姻的例外保障。因此,判決確認小芳與阿哲間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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