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前一名羅男在台中豐原路邊縱火,判決近日出爐。(圖/Threads/aaron12_30提供)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羅姓男子於清明節時在路邊人行道縱火,他被逮後坦承,因為酒駕拒測遭扣車,心生不滿,原本打算到一旁的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把機車燒掉,臨時決定在人行道洩恨。法院審理後依放火罪判刑1年2月。
檢警查,羅男有公共危險前科判決,又因為酒駕拒測,遭警方當場移置機車保管,而導致心生不滿。去年4月4日、清明節當晚,羅男先跑到加油站購買20塊汽油,再跑到豐原大道五段一處人行道縱火,導致花圃被燒毀。
當時,警方隨後調閱附近的監視器影像,迅速鎖定涉案羅男,並將他帶回,所幸起火處只有花圃一處,面積約65公分乘50公分,並無人員傷亡。
看似一把無名火燒得莫名其妙,警方深入了解才發現,羅男不是隨意挑選人行道犯案,該處不遠就是豐原警分局翁子所,原來羅男不滿先前遭扣車,原本想到警局,把遭扣案機車燒掉,後來臨時變卦,才在一旁的人行道潑油點火,還被路過民眾攔下協助抓人。
中院審酌,羅男有類似前科在案,是為累犯而加重其刑。羅男率爾放火燒燬台中市政府養護之人行道花圃,致生公共危險,導致公眾因火災致生恐懼,所幸並未釀成巨災,依照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另外,羅男也因竊盜他人機車被逮,另論處竊盜罪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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