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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通知都不去!役男體檢「裝沒事」 還掛電話重判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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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通知都不去!役男體檢「裝沒事」,還掛電話,被法院重判8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兩度通知都不去!役男體檢「裝沒事」,還掛電話,被法院重判8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台北市一名役齡男子阿哲(化名)依法應接受徵兵檢查,卻在接獲通知後,接連2次未依規定到院體檢,區公所人員致電聯繫時,他甚至直接掛斷電話,面對檢警偵辦及法院審理也拒絕陳述。法院認定,阿哲明知有接受徵兵檢查的義務,仍持續無故不到,已妨害國家兵役管理,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月。

通知送到家仍未現身 兩度體檢全「放鳥」

判決指出,阿哲為役齡男子,民國111年已完成兵籍調查,依法進入役齡後,應依規定接受徵兵檢查。不料,松山區公所先安排他於114年12月3日前往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接受檢查,通知書也已由與他同住的家人簽收,但當天阿哲卻未到場。

區公所事後再次安排,通知阿哲於民國115年1月22日前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接受徵兵檢查,且相關通知也已合法送達本人,但他依舊沒有現身。

公所打電話追人 他竟直接掛斷

區公所人員曾主動以電話聯繫,提醒及詢問徵兵檢查事宜,阿哲卻直接掛斷電話。事後進入偵查及法院審理程序,他對於相關犯罪事實同樣拒絕陳述,也未提出任何無法到場接受檢查的正當理由或證明。法院認定,阿哲顯然已知悉應依通知時間接受徵兵檢查,卻仍基於規避徵兵處理的意思,接連無故未到,犯行明確。

兩次不到算幾罪? 屬同義務的持續違反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原本認為,阿哲2次接獲通知卻都未到場,應分別成立2次犯罪。不過法院認為,徵兵檢查無故不到屬於「純正不作為犯」,役男所違反的是同一項依法應履行的作為義務。

法院指出,阿哲第一次未依通知到場後,後續雖再次接獲通知仍持續不到,並非因每一次通知就另行產生新的犯罪意思,而是持續處於違反同一義務的不作為狀態,因此應以「繼續犯」論處一罪,而非拆成2罪分論併罰。

欠缺法紀觀念 妨害兵役判刑8月

法官審酌,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接受徵兵檢查的義務,阿哲卻接獲通知後持續怠於履行,不僅妨害國家對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也影響徵兵制度的公平性,甚至可能損及國家潛在的國防動員兵力。

再考量阿哲在偵查及審判期間均拒絕陳述,以及其前案紀錄、教育程度、犯罪動機及違反義務程度等情狀,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徵兵檢查無故不到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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