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鼓勵生育政府要打「減稅牌」,但這種「減稅換生育」的政策不僅有違「租稅中立」原則,更重要的是犧牲多而收效低。 為配合總統賴清德「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提出的幾項修法,這些修法包括:已在上週三讀通過的修正《所得稅法》,提高未成年子女免稅額50%,以及婚育宅全國單一自住可以減免房屋稅、地價稅,為此修正《房屋稅條例》與《土地稅法》都列入其中。 所謂的「婚育宅全國單一自住」的減免稅是指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婚育家庭的單一自住房地,地方政府可在自治條例中,針對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成員,給予適當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台北市政府就宣布,針對新婚及育兒家庭的稅務減免政策方向,將配合以地價稅及房屋稅減至0元為政策目標。 因此,政策目標非常明確:鼓勵生育,對此目標,應該不會有任何人會有疑義,台灣苦於少子化久矣,近30年的少子化讓台灣從經濟、產業到教育、社會都受到衝擊。 企業與產業越來越難找到充足的人手,業界在向政府反映要解決未來AI發展的諸多問題中,就赫然出現人力不足一項;教育方面,許多中小學、特別是偏鄉地區的學校從減斑到關閉早已司空見慣,高教體系的大專院校也是一家又一家的私校「退場」,預估這股退場潮大概還要持續10年以上、最多半數學校要退場。至於社會方面,少子化讓台灣社會更早進入「超高齡社會」。 更且少子化惡化程度遠超乎預期:以每年新生兒人數看,戰後嬰兒潮時期曾經是每年40萬左右的新生兒數,1985年之後掉到35萬上下,2000年降至約 30萬人,2007年跌到20萬人左右;原本以為20萬左右的新生兒數可以「撑」多幾年,結果近年還是逐年崩跌,去年剩下10.7萬人、今年則可能跌破10萬。 如果以生育率看,2003年生育率掉到1.3、2015年到1.17、去年則只有0.695,這個數字是全球最低,台灣生育率下降速度之快也同樣是全球第一。 但問題是:用心良苦、目的良善的政策,並不代表其政策有效與正確。以台灣日益惡化的少子化而言,政府總該先了解年輕人「不婚不生」的原因吧?賴政府直接祭出減稅來鼓勵生育,顯然是認定經濟因素是關鍵的主因;但由過去十多年,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有提出「撒幣式」的鼓勵生育政策,從結果來看對提高生育毫無幫助,每年新生兒數毫不客氣的直線墜落,直接打臉政策,顯然經濟因素即使存在,也不是主要關鍵因素。 再退一步來講,即使經濟是造成少子化的原因,賴政府這套減稅是否「對症有效」也是有疑義、更有公平問題。 以減免房、地稅而言,豈不反倒是那些經濟弱勢、不擁有房地的年輕人無法受惠?如果以一般擁有市價1000萬房子計,因為房地稅不是以市價作為稅基課稅,1年要繳交的房地稅大概就是從三、五千元到一萬元左右,坦白說,這種「減稅優惠」能得到多少鼓勵婚育的效果,是讓人打一個大問號。 而那些經濟狀況好─例如住帝寶豪宅者,可以藉此減稅措施獲取70、80萬的獎勵,顯然那些得到鼓勵生育政策中最大減免利益者,恰恰是最不需要獎勵者。無論是從政策效果觀點、或是社會公平性觀點看,都難稱善政。 以租稅作為獎勵生育手段還有一個大問題:違反了租稅原則的「天條」,就是「租稅中立」,相較之下,因為房、地稅為地方稅而有「中央請客,地方買單」之疑慮與批評者,反倒算是「小事」了。 最古典的經濟理論是要求稅法要「中立」,這就是所謂的租稅中立性原則─國家課稅時,應該平等對待所有納稅人,盡量不干預或扭曲民間的經濟與社會行為、還有市場價格。納稅人唯一要被「差別對待」之處,應該就是在其所得高低或來源的不同而要繳納不同的稅。 以「婚育」因素給予差別稅率,某個角度而言,就是對單身及結婚未生育(無論原因是「不能」或「不願」)的歧視。 多年來台灣官方與民間都相當偏好於以租稅減稅為手段、以遂行其政策目標,讓稅務成為「萬應公」,減少稅收也罷,同時還讓稅政「碎片化」、公平性可議、是否能達到政策效果更有疑慮。 台灣少子化的惡化程度確實已是台灣未來最嚴重的問題,但賴政府抓的這帖「減稅救生育率」的藥方,卻肯定無效,更且有諸多不良後遺症。政府在作出政策前,是該作詳細又深入的「調研」,了解年輕人「不婚不生」的因素,才可能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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