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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停別再打雙黃燈!警曝正解 違規秒噴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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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臨時停車時應使用方向燈,讓後方來車知道行車動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路邊臨時停車時應使用方向燈,讓後方來車知道行車動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字級設定:

路邊臨時停車到底該打方向燈,還是開雙黃燈?不少網友好奇到底哪一種燈號才正確,引發熱烈討論,有人認為打雙黃燈,後方車輛就知道要停;也有人堅持應打方向燈,後方車輛才知道車子要靠左還是靠右停車。對此,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竹南鎮公所皆曾提醒,路邊臨時停車應使用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民眾未依規定正確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款。

近日不少網友在Threads發文討論,路邊臨時停車時到底該打方向燈,還是應該開啟雙黃燈,有人認為應該打雙黃燈,讓後方來車知道前方車輛準備暫停;也有人認為應該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清楚知道要往哪一側停車。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打雙閃燈,慢慢嚕,後車就知道你要幹啥了」、「印象中法規似乎說要打方向燈,但轉動方向盤,方向燈就會跳掉,真的好忙」、「好像很多人都搞錯,應該要打方向燈」、「竟然是方向燈嗎?一直以為是雙黃燈」。

對此,竹南鎮公所曾在臉書粉專說明,路邊臨時停車應打「方向燈」,透過方向燈明確告知後方車輛要靠左或靠右停車,而不是直接開啟雙黃燈;路邊倒車時也應打「方向燈」,並在倒車前先開啟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

竹南鎮公所補充,車輛行駛中遇到突發事故或緊急狀況,需要緊急煞車時,可以開啟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若車輛拋錨、發生事故而無法移動,則應開啟雙黃燈,並在車輛後方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也曾宣導,汽車路邊停車時,應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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