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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劃掉高虹安改簽「你的市長沈伯洋」 粉專揭涉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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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言行爭議不斷。(示意圖/資料照/范揚光攝)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言行爭議不斷。(示意圖/資料照/范揚光攝) 字級設定: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23日掃濱江市場,遇到一新竹市女高中生興奮合影,拿出國中時期的獎狀要求簽名,但學生竟將獎狀上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劃掉,讓沈簽上「你的市長沈伯洋」取代。粉專指出,此舉恐涉犯刑法「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等罪。

根據《鏡新聞》報導提到,該名女高中生23日遇到沈伯洋後,掏出國中時期課業表現優良的獎狀請對方簽名,分別寫下「你的市長沈伯洋」及「Puma Shen」,取代劃掉的高虹安市長官印,隨後開心與沈伯洋擺拍。

11萬追蹤的粉專「政知局」指出,這是一個相當不尊重現任市長的行為,況且這還不是沈伯洋要競選的台北市,既沒水準,還違法。市府獎狀屬於行政處分或行政給付的一環,雖然不在狹義的公文格式(如「函」)之列,但依然具備公務文書的法律效力與權威性。在具備公務文書法律效力的市府獎狀上,擅自修改、變更其內容,把真實獎狀上的市長姓名劃掉改寫,甚至主張「自己是你的市長」,屬於變造行為,涉犯《刑法》第211條「變造公文書罪」、第216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

「學生不懂法,你沈大律師還不懂法嗎?」粉專「哈哈販賣機」質疑:提示一下沈伯洋,變造新竹市府的獎狀文書,恐涉犯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罪」、以及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最重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一個市長參選人,還沒當選就在這邊肆意犯法,今天敢公然偽造文書,明天是不是就敢帶著團隊一起繼續知法犯法?

網友表示「會拿獎狀給他簽名的人,腦迴路也是有問題吧」、「可見沈伯洋天天說自己是法學專業,根本就是胡扯!學生也是自作聰明,不用救他了」、「為什麼要劃掉別人的名字?」、「整個國家都被學法的,知法、玩法、亂法」、「真的蠻沒有水準的」、「簽的那個最有問題」、「悲哀!法律系教出這種噗嚨貢」、「選不上這個獎狀就要丟掉了?」、「那我女兒一堆大阿哥的獎狀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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