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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同窗當車手!領「假中獎」贓款800元被逮 2人各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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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廖姓、黃姓男子2人為國中同學,長大後不學無術,竟一起加入詐騙集團,分別擔任「收水」及「車手」,互相協助提領詐騙贓款,並轉交給上游以製造金流斷點,不過法網恢恢,2人為了領一筆800元詐款,遭被害人識破報警。彰化地院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廖男、黃男是國中時期結識的朋友,兩人於2024年3月間,分別加入詐騙集團,其中,黃男擔任車手,負責提領被害人匯入的款項,廖男則擔任俗稱「收水」的角色,向黃男收取贓款後,再轉交集團上游。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2024年3月,黃男向不知情的許姓友人借用郵局帳戶,交由廖男及其他詐團成員使用。隨後詐團成員以「假中獎」手法接觸張女,誘使她依照指示陸續匯款,其中一筆800元於同年3月27日上午匯入該郵局帳戶。款項入帳後,黃男隨即將錢領出,帶到員林市某處交給廖男,再由廖男轉交詐團上手,藉由提款、轉交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掩飾詐騙所得的來源及去向。張女發現受騙後報警,案件因而曝光。彰化地院審理,2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兩人與詐團成員具有犯意聯絡及分工,行為同時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一般洗錢罪,從重論以加重詐欺罪。法官斥責廖男、黃男兩人正值壯年,卻加入集團從事不法,實屬不該;考量二人於偵審階段皆自白犯罪,且無證據顯示其獲有報酬,符合減刑要件,因此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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