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也別亂試探,男碰女大拇指根部傳曖暗示被罰拘役30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與熟識女子同搭計程車時,先大聊對方與男友的私密話題,卻又冒出一句「我今天剛好有空」,接著伸手按壓女子掌心靠近虎口處,台北地院認定這個動作帶有試探親密、挑逗意味,確定踩進「性騷」紅線,判拘役30日。
判決指出,郭男與女子原本是相識多年的朋友,去(114)年8月16日晚間,2人從錢櫃台北忠孝店搭計程車前往台北天成大飯店,郭男途中先問女子是否曾和男友旅行,又追問旅行時「有沒有做該做的事」等涉及性行為的話題。
女子因覺得對話愈來愈尷尬,只好拿起手機裝忙,她證稱,自己習慣雙手捧著手機打字,當時左手大拇指根部露在外面,郭男便以右手食指按壓該處,並一邊強調自己不是因創業忙碌才沒時間談感情、住飯店,讓她感覺對方是在暗示想進一步發展,甚至帶有「性邀約」意味。
更關鍵的是,郭男自己也坦承,當時曾詢問女子與男友的私密互動,後來還敲著手錶說「時間擠一擠就有了,我今天剛好有空」。女子下車後很快就向共同友人表示,郭男在車上的言語和動作讓她不舒服、害怕,甚至不想再住飯店;友人當晚也直接聯絡郭男轉達此事。
郭男隨後透過通訊軟體向女子道歉,稱自己「想太多了」、「沒有拿捏好界線」,並表示做出這樣的行為很不應該。法院認為,女子在案發後立即求助,情緒反應明顯,郭男也有道歉訊息,足以補強她的指述。
法院特別指出,大拇指根部位於手掌內側,皮膚感受神經敏銳,在一般握手、擊掌或遞送物品的互動中,很少有人會刻意戳觸或撫摸;若搭配郭男前面談論性話題、再說「我今天剛好有空」,整體行為已具有挑逗及試探親密關係的意味。
法院審酌郭男無前科,案發後曾道歉,但審理時仍否認犯行,也未與女子和解,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共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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