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位訂閱服務普遍存在「訂閱容易、退訂難」亂象,消費者加入會員時訂閱簡單,想要取消時卻面臨重重阻礙,甚至隱藏自動續約條款、預設勾選同意,對此,行政院表示,數發部已研擬「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禁止預設同意扣款方式,須提供明確欄位供消費者手動勾選確認。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近日提出書面質詢表示,數位訂閱制已由影音串流延伸至民生消費各領域,但業者往往利用介面設計優勢操縱消費者行為,包括隱藏自動續約條款、預設勾選同意,以及建立繁瑣的取消訂閱機制,形成「訂閱容易、退訂難」亂象,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下產生長期的財務損失,且這類開發商多屬於境外公司,要求行政院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行政院說明,自動續約(訂閱制)屬重要之交易資訊,若業者隱匿,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時,公平法第42條定有罰則,可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改正,可按次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個案情形是否合致構成要件,將由主管機關公平會進行判斷。行政院指出,消費者欲進行數位訂閱時,對於如何訂閱、付款及如何取消等情,業者應消保法規定,提供充分與正確之資訊。若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消費者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費者可主張不受拘束。行政院表示,另因應電商「訂閱制」等新興商業模式興起,數發部已研擬「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要求業者於消費者同意前清楚明顯揭露續約期間、費用及取消方式等重要資訊;禁止採取預設同意之扣款方式,須提供明確欄位供消費者手動勾選確認;要求取消程序應具備與訂閱同等之便利性,落實「易進易出」原則。此外,新增不得記載事項「預設自動續約扣款及不另通知之禁止」規定,規範不得記載預設消費者同意自動續約扣款或類此字樣,以及不得記載預設於自動續約扣款前不另通知消費者或類此字樣,期能有效解決自動續約扣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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