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怒批「被別人X免錢」,小三回嗆:真的蠻像籠中鳥,被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一名人妻小晴發現丈夫阿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竟然與另一名女子小薇(均化名)交往,雙方不僅頻繁出遊、互送寵物,還發生多次性行為。小晴為此蒐集雙方對話紀錄及通話資料後,憤而向小薇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話內容露骨 逾越正常交往分際
判決指出,小晴主張,她與阿哲於民國106年結婚,阿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於112年6月至9月與小薇交往,兩人不但相約出遊、互送寵物,更發生多次性行為,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任與婚姻生活。
小薇則否認侵害配偶權,辯稱小晴提出的對話紀錄無法確認究竟由何人傳送,不能證明自己就是訊息中的對象,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小晴的請求。
人妻:被別人幹免錢 小三回嗆「籠中鳥」
不過,法院檢視雙方提出的證據後,認為對話內容、通話明細及證人證詞可以相互勾稽。判決中也揭露部分對話,阿哲曾與小薇討論親密行為及彼此感受,內容明顯已非一般朋友往來尺度。
更讓法院注意的是,小晴與小薇之間也曾直接對話。小晴得知丈夫與小薇的關係後,曾質問小薇「被別人幹……免錢的還那麼自豪,到底誰傻」,小薇則回應「真的蠻像籠中鳥」,雙方對話顯示彼此對婚外關係已有相當程度認知。此外,阿哲也證實與小薇交往,且確實發生性行為。
第三者僅否認沒證據 法院判賠36萬
法院認為,小晴提出的對話截圖、通話明細及戶籍資料,再加上阿哲的證詞,彼此內容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小薇明知阿哲已婚,仍與其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顯然已超越一般社會觀念所能容忍的男女正常交往分際。
法院指出,這類行為已破壞小晴與丈夫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也損害婚姻關係中的誠實與信任,因此小薇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侵權行為時間、交往過程及相關行為造成的影響等情形,認定36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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