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中埔鄉78歲老翁余仁忠,前年8月因認為住隔壁的57歲殷姓女鄰居夜間故意製造噪音,影響他一家人的睡眠,竟持霰彈槍射擊在鄰宅廚房的殷女,12顆鋼珠射入殷女胸口致死,余犯後自行打電話報警自首。一審嘉義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余翁未和解賠償、無情可憫恕之處,依殺人、非法持有槍枝等罪,將余翁判處14月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萬2000元;二審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余翁曾參與原住民狩獵山豬活動,2024年6月非法取得霰彈槍和鋼珠彈,原本藏放在中埔鄉灣潭村一處筍寮,後來他將槍彈及鋼珠帶回家中,同年8月19日余翁在住處後方防火巷,對著住在隔壁、當時正在自家廚房的殷女開槍,殷女胸部命中12顆鋼彈死亡,余翁犯案後報警自首。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一審嘉院國民法庭審理時,余翁的律師主張,余長期受噪音困擾而出現精神狀況,請求依「情堪憫恕」減刑;國民法庭審酌余翁雖符合自首,但開庭時曾示範開槍過程,動作相當熟練,而他只因主觀認為有噪音就就射殺女鄰居,至少有12顆鋼珠彈射進殷女體內直接導致死亡後果,動機可議、手段凶殘,不符合情堪憫恕的情形。且余翁與死者家屬未和解及補償,對於犯罪過程也有所保留而未吐實,未見悔悟真意,依殺人罪判刑13年、非法持有槍枝罪判2年6月、非法持有子彈罪判8月,槍彈罪併科罰金各6萬元、1萬元,合併應執行14月6月刑期,併科罰金6萬2000元。二審、三審皆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余翁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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