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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曾給機會不起訴…慣竊婦又偷還嗆「你報警啊」 下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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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曾給機會不起訴…慣竊婦又偷還嗆「你報警啊」 下場慘

2026-08-24 11:27 聯合報/ 記者賴香珊/南投即時報導 竊盜

南投一名黃姓婦人偷走鄰居鞋櫃上的火龍果還否認,嗆鄰居「你報警啊」;警詢時,黃婦辯稱是看火龍果快爛了才好心拿走。而她順手牽羊已非首次,檢方曾給她機會不起訴卻再犯,此次不再縱容。法官以竊盜罪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折合3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11日清晨5時許,71歲黃婦經過鄰居家,看見其門口鞋櫃上有顆火龍果就拿走,同日上午鄰居發現火龍果不見,加上黃婦是附近順手牽羊的慣犯,懷疑又是她,便赴黃婦家詢問要她歸還,但她否認還開嗆「你報警啊」。

由於,黃婦先前也曾偷過該名鄰居小孩的玩具,當時鄰居就已警告她,再動手行竊就依法報案,此次黃婦又偷走火龍果,更開嗆要鄰居報警,鄰居真的報警,警方也從周遭監視畫面,查出是火龍果確實是被黃婦拿走,要求黃婦到案說明。

黃婦到案後辯稱,她並非偷竊,是看火龍果部分已腐爛,再壞掉會出水弄髒鞋櫃,才好心拿走處理,鄰居來索討,也有還鄰居;但鄰居向警方表示,黃婦根本沒還。

由於,黃婦偷竊他人物品並非第一次,先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還曾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給她自新機會,她卻不知悔改,此次再犯偷走市價176元的火龍果1顆,因此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黃婦犯後僅坦承拿走火龍果的客觀事實,否認有竊盜的主觀犯意,且未歸還火龍果,也沒跟鄰居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以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若易科罰金折合3萬元。

南投司法大廈。聯合報系資料照南投司法大廈。聯合報系資料照 南投 火龍果 竊盜 偷竊 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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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09:48 共 0 則留言 規範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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