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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气枪朝民宅射击 园坵工认罪判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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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发 全国:园坵工人自制气枪向民宅开枪    触犯军火法令2控状被判入狱8个月 拉扎曼(红衣者)周一(24日)早上被警方押送到居銮推事庭面控。(在场者提供)

(居銮24日讯)一名园坵工人因自制气枪,朝向垦殖区内的一处民宅开枪,他今早被带往居銮推事庭,面对两项军火法令控状时俯首认罪,被判入狱服刑7及8个月同期执行。

被告是43岁的巫裔园坵工人拉扎曼,事发地点是位于拉央拉央的武吉柏迈垦殖区(Felda Bukit Permai),被告与报案人皆居住在同一个垦殖区。

被告今早身穿红色上衣、短裤及拖鞋,被警方带到居銮推事庭面控。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因未持有合法执照或准证,本月17日3时30分左右,在报案人住家前方,手持一支自制气枪,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长达7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显示,被告于同一地点及时间,被发现使用气枪朝向报案人住家射击一次,且该区不是合法射击场,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9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3条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将面对监禁长达一年、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上述控状后表示理解案情并认罪,推事诺拉西达随后判处第一项控状7个月监禁,以及第二项控状8个月监禁,且两项刑期同期执行,由逮捕日8月17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是诺拉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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