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理事長叫我查!」芬園農會2員工偷看33人帳戶被解僱 提告敗訴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彰化縣芬園鄉農會今年2月春節前夕爆發年終獎金外洩風波,黃姓主管與許姓櫃員涉嫌利用信用部電腦系統,查詢33名同仁的銀行帳戶,窺看年終及績效獎金,事後雙雙遭解僱,2人不服提起訴訟「確認僱傭關係」,主張受理事長指示查詢。法官審理認為,理事長無權授權調閱員工帳戶,即使奉命行事仍屬違規,因此判決駁回,解僱合法,復職及補薪請求均落空。判決書指出,黃男在芬園鄉農會信用部擔任主管,許女則擔任櫃員。今年2月10日,2人使用信用部電腦系統,查詢33名同仁的銀行帳戶資料,包括當天入帳的年終及績效獎金。農會發現報警,並於2月24日直接將2人解僱。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2人主張,因理事長是農會最高代表,當時向2人詢問其他同仁的獎金發放情形,黃男才請許女協助查詢,事後僅向理事長回報大概金額區間,未提供精確數字,且事後也向總幹事報告。沒想到農會未先予申誡或記過,便採取最嚴厲的解僱處分,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農會反駁,2人沒有業務需要、也未經合法授權,卻擅自進入系統查閱同仁帳戶,嚴重違反個資保護及內部工作規則;且許女並非初犯,去年1月即有類似違規紀錄。農會強調,事件經媒體曝光後重創商譽,引發主管機關調查,存戶對資安防護產生疑慮,影響存款率,因此依勞動基準法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彰化地院審理認為,依農會法規定,農會內部業務執行權限屬總幹事而非理事長,理事長無權授權查詢員工個人帳戶。若欲了解獎金發放情形,應循正式管道取得資料,無權要求員工調閱他人帳戶。法官進一步指出,2人身為資深金融從業人員,應熟知帳戶資料存取限制與保密義務,縱使確受理事長指示,仍不具合法授權,將獎金資訊告知理事長同樣違反保密義務。此舉已嚴重破壞內部紀律與商譽,農會予以解僱並未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據此駁回2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補發薪資及提繳勞退金等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