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亚南24日讯)沙亚南高庭今日驳回控方申请没收以巴勒斯坦和平有限公司(Aman Palestin)名义冻结的2100万令吉,包括13万9650美元,以及早前被扣押的1公斤金条的申请。
法官拿督斯里拉蒂法在判词中指出,控方未能证明所有账户中的资金以及涉案黄金均属不当行为或非法活动所得。
她说,控方是在2024年11月15日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6(1)条文,申请充公有关12个银行户头的资产。
拉蒂法表示,若确实存在挪用款项及公司董事违反受信责任,有关款项是在投资过程中被提取,相关法律责任应由涉及的个人承担,不应牵涉答辩方公司。
控方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她指出,法庭最终认定,控方未能证明答辩方银行户头内的款项及购买金条的行为,构成《反洗黑钱法令》第4(1)条文下的违法行为或属于非法活动所得,也无法将有关资产与刑事法典第403条(失信挪用财物)及第420条(欺骗)所涉及的罪行联系起来。
控方代表副检察司法拉艾兹琳过后申请暂缓执行上述判决,以等待上诉结果,暂缓执行申请定于9月4日再次过堂,届时将由另一名法官审理。
2024年2月15日,包括时任Aman Palestin执行主席兼首席执行员在内的3人,在2018至2023年间,因涉嫌刑事失信、欺诈和洗钱等164项罪名在地庭受审,罪名涉及该公司数千万令吉的资金,惟3人皆否认指控。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