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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老師非禮女生兩罪成 求情透露之前從未拍拖已感後悔 囚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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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教師涉多次私會一名女學生5年,被指曾向女生作出親吻、撫摸等行為,從而被控9項非禮罪,案件(DCCC 889/2025)早前經審後,只被裁定兩項涉磨擦下體及撫摸下體的非禮罪成。

法官林嘉欣今午(24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過往無試過拍拖,教學時覺得X對他有好感,戰勝了道德和邏輯的判斷,才犯上本案,他已深感後悔。林官認為被告對社會的不接受情況欠缺洞察力,建議社工跟進,判他入獄18個月。

被告鄭漢斯(32歲,教師)原被控9項非禮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於粉嶺中心停車場、元朗某住宅、元朗某地方及香港某學校,九度非禮年齡為14至19歲的X,但經審訊後,只被裁定兩項涉下磨擦下體及撫摸下體的非禮罪成。

被告鄭漢斯在會面錄影中,承認與14歲的X是情侶,但強調每次親暱行為,都得X同意才進行。(陳蓉攝)

辯方透露被告過往沒有試過拍拖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心理疾病及戀童癖,亦沒有不正常的性興趣,他對女性沒有敵意,對於與女學生發展關係感到後悔。被告沒有拍過拖,工作時覺得X對他有好感,因而戰勝道德及邏輯上的判斷,事後已發現行為愚蠢,感到後悔,亦有反省,其重犯機會屬中等至低等。

定罪後無法再從事教育工作

被告已失去教師的工作,從事兼職文員,被定罪後無法再從事教育相關工作,但他仍積極報讀醫療化驗科學碩士課程。被告的親人及友人對被告的評價正面,本案與被告一向的性格及人格不符,望法庭輕判。

事主矛盾心理構成扭曲價值觀

林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心理報告指,X現時仍在排解對於被告的看法,她覺得被告曾幫助她,亦曾傷害她,從而產生矛盾又極端的心理狀況。X曾壓下內心的厭惡,造成扭曲的價值觀,認為被告關心她時,便要接受他帶來的傷害,產生不安全的世界觀,感到無助,認為任何人都會背叛和傷害她。林官指X的心靈康復路漫長,望她盡快走出陰霾。

被告對社會不接受的情況欠洞察力

至於被告,其心理報告指被告在建立年齡匹配戀愛關係有困難,對於師生之間的權利與違法行為,及社會不接受的情況,沒有充分的洞察能力,建議社工繼續跟進其情況。

被告曾任事主的班主任及化學老師

案情指,事主X於2005年出生,案發時在被告任教的中學就讀,被告是她中一至中二的班主任,亦有在她中四至中六時教她化學。X稱2019年她14歲時,被告曾約她在粉嶺的停車場見面,期間有牽她的手及擁抱,亦有吻她。她亦曾多次在學校單獨與被告見面。

X作多項指控但只裁定2罪成

X雖然提出多項指控,但林官只裁定X指被告在停車場要求她撫摸其下體,繼而捉住她的手引導,在其下體上下磨擦,直至射精,認為這行為超越單純邀請,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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